2018年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22人公告

来源:锦州人才市场 2018-05-23 09:44:34
  为加强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力量,进一步提升审判工作效率,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现将招聘岗位及数量、相关条件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录用),并符合具体岗位相关要求;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六)自愿从事法院审判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要求


  司法辅助人员22人,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准确率不低于90%,男身高170厘米(含)以上,女身高160厘米(含)以上。


  三、报名事项


  (一) 报名时间:2018年5月23-29日(26、27休息)9:00-11:00,14:00-16:3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市法院安检大厅2526392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填写并打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需粘贴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另外携带两张照片,三张照片须为同一底版。


  报名时,报考人员携带填写完毕并打印的《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学历证、学位证(每份证件需提供1份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四)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


  招聘分为笔试、文字录入测试及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本次笔试方式为闭卷,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形式均为客观性试题。主要涉及政策理论水平、基本法律素养、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知识的考查,本次考试不指定学习范围,不发放学习资料。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报考人员于2018年 6月11 日以后登录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查询笔试时间、考试地点、准考证等信息。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3、笔试分数线的确定及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本次考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在笔试结束后通过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文字录入测试


  报考司法辅助,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进入文字录入测试。文字录入测试满分100分。


  文字录入测试要求能够快速、准确对文字材料进行记录,输入法自选,考场提供Windows系统默认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五笔输入法。(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应具备的业务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重点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等。


  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按照1:1.5差额确定。


  (四)总成绩


  总成绩为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30%+文字录入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在面试后2日内在锦州市法院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参加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对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核、上交材料,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通过锦州市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一)考核合格的录用为聘用人员。


  (二)聘用人员经聘用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相应的保险。


  (三)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考核与日常工作管理。


  (四)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七、监督


  本次招聘由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监督电话:2526495咨询电话:2526392 陈楠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次招聘有最终解释权。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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