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宜宾临港开发区招聘社区流动人口协管人员6人公告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公开招聘社区流动人口协管人员的公告
根据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社区流动人口协管人员名额,结合街道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社区流动人口协管人员6名,其中:白沙湾街道洗马池社区2名,沙坪街道白胜、龙顺、志城、石岗社区各1名。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18-35周岁;
5.男性:身高1.62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6.户籍在临港开发区白沙湾街道、沙坪街道或者实际居住、生活在临港开发区白沙湾街道、沙坪街道(以公安核查属实为准);
7.能熟练运用电脑,熟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情况者优先。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其它不适合报考的人员。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主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5月29日-2018年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宜宾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宜宾市临港区沙坪街道泰兴路30号临港第二办公区)。
报考者填写《宜宾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社区流动人口协管人员报名表》1份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截止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在三江人才网上公布或电话、短息告知考生资格审查情况和具体笔试的时间、地点相关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三江人才网和保持电话畅通,按公告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逾时未到,责任自负。
(二)考试及成绩。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笔试为写作,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笔试开考比例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相应比例的,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笔试时间:2018年6月1日(星期五)下午3:00
笔试地点:待定
进入面试人员确定为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资格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统一公告。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待考生进入面试后再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请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按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逾时未到,责任自负。
四、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聘用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其中: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的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对公示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考核由用人单位牵头组织进行综合考核。
(三)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一)根据公示结果,由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审核确认拟聘用人选。经审核确认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二)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订聘用合同。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月,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期工资为2500元/月。
(四)约定事项。拟聘人员选岗原则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报考人居住地、对岗位的适配度,由区公安分局综合进行选择录用,并确定工作岗位。
附件下载:宜宾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社区流动人口协管人员报名表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