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招聘9人公告
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我校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网址:www.njevc.cn)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应聘者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必须与所需专业相对应。应届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人员应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性质及岗位需求
岗位性质:人事代理
岗位需求:共9名(详见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包含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其他资格证书等电子版)以E-mail方式发至学校人事处,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按下列格式填写:“姓名+性别+应聘岗位编号+是否应届+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或职称+现居住地省份”。不按要求和重复发送邮件者不予初审。E-mail:1711685015@qq.com
2.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6月15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通过报名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100元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后,考生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通过银行转账缴纳报名考试费用100元后并将转账截图发至报名邮箱即报名成功。(转账时备注“姓名+应聘岗位编号+专业”。)学校账号见附件3。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提供身份证、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扫描件,在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扫描件。报考岗位有其他资格条件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所有人员参加考核,具体名单、开考时间及地点将在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网站(www.njevc.cn)上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①面试(岗位编号1-8);②试讲(岗位编号1-7)。
(一)资格复审
考核之前,拟参加考核人员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负责,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资格复审通过者才可以参加各项考核。
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招聘报名表》;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和《毕业生就业协议》;
4.留学回国人员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面试
按照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未满70分者不得进入试讲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选,其中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
(三)试讲
试讲办法由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制定。试讲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试讲办法由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制定。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计算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岗位编号1-7的面试成绩按50%、试讲成绩按5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岗位编号8以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五)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现象,以试讲成绩排序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须同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校园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原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调动手续或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关系,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4126640
联 系 人:林老师
附件1: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