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昆山市规划编制中心编外工作人员招聘2人简章
昆山市规划编制中心编外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适岗选能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昆山户籍;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及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4、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年龄及其它条件
详见《昆山市规划编制中心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四、报名程序和办法
1.报名方法:本人现场报名。
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被委托人另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委托书(见附件2)。
2.应聘材料要求:《昆山市规划编制中心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可至昆山人才网下载或现场领取填写,网址为:http://www.kshr.com.cn)、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一张贴于报名表处,一张背面写明本人姓名、报考职位代码、联系电话,报名时交于工作人员)。
以上证件、证明均需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并且报名当天提供,过期无效。
3.其他: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职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4.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2018年6月1日-6月2日 9:00-11:00,13:00-16:00
报名地点:昆山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考试培训中心(崂山路9号)。
报名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通过资格审核后现场缴纳)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免缴考试费。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请将相关证书复印件交予报名处;
(3)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五、笔试和面试
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具体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消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该比例的,按本岗位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进入体检的人员按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后再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笔试和面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
六、体检与政审
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根据招考岗位所需政治素质,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如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录用和待遇
1.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公示后由昆山市规划局发放《录用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2.待遇:编外工作人员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
八、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公开招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简章由昆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7757807
监督电话:0512-57363821。
昆山市规划局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