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滨州惠民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招聘62人简章
2018年惠民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适应发展需要,根据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分别为惠民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公开招聘42名和2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本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2018年惠民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2018年惠民县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记录。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4、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曾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惠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法规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5月29日8:30-5月31日18:00。
初审时间:2018年5月29日11:00-6月1日11:30。
查询时间:2018年5月29日11:00-6月1日18:00。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登录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照片。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信息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必须完全符合本简章岗位表“专业要求”一栏中列出的专业,报考所使用的专业、学历、学位须对应。如果毕业证书所列专业不止一个,只要其中一个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完全一致就允许报名。学历学位高于岗位条件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
(三)网上初审
惠民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务必于2018 年6月1日18:00前登录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缴费成功后需打印《惠民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招聘报名信息表》或《惠民县中医院工作人员招聘报名信息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 2018年6月1日16:00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惠民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政工人事科(惠民县开发区孙武五路396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确认减免手续时,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在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计划。惠民县人民医院核减的计划增加到临床(岗位代码:A0112)岗位,惠民县中医院核减的计划增加到其他相近专业类别岗位。
四、笔试
笔试内容:按临床、医学影像、中医、护理、中药学5类分别命题。
笔试时间:2018年6月16日上午 9:00—11:00。
笔试地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必须凭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如身份证丢失,可凭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惠民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笔试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五、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由招聘主管机关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现场资格审查时,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按规定的时间、要求,除出具:《2018年惠民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招聘报名信息表》或《2018年惠民县中医院工作人员招聘报名信息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和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照片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历学位证书),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5月29日之前取得)、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已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或派遣就业的,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证明信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出具人签字。);往届全日制毕业生还要提供报到证和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海外留学人员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医师资格(执业)证、护士执业证、中药士(师)等执业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以上证明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经资格审查后,无合格人员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面试人员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审查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六、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通知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反应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七、考试总成绩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依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按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资格。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八、考察体检
根据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由招聘主管机关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九、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为保持事业单位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文件规定,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予以明确。
博士给予30万元就业补助;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 5 万元)就业补助;“985”和“211”院校临床医学本科生给予3万元就业补助;非滨州市户籍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人员给予500元/月住房补贴,发放3年。以上费用根据医院具体方案进行发放并签订协议。聘用人员执行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
十、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惠民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惠民县人民医院:0543-5059961,15105437999
惠民县中医院:15954367795
惠民县卫计局:15726287971
惠民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