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东方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公告
为了切实解决东方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紧缺问题,确保学校顺利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经东方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现场考核招聘20名专业教师。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本次教师招聘名额共20名,岗位详见《2018年东方市特殊教育学校考核招聘专业教师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分配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须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所学的专业与报考学科岗位一致(详见岗位计划表);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东方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dongfang.hainan.gov.cn/、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门户网址等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5-26日(25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30;26日上午9:00-11:00)。
2报名地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博雅楼2401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者提交材料:应聘者提交报名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属今年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交贴有本人相片并加盖院校公章的学历证明及提供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在2018年8月31日前提供所聘用岗位规定的学历、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拟聘用资格)、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当场退还。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阅提交相关证件材料,并按照好中选优、人岗相适的原则确定进入面试考核的应聘人员。原则上须满足招聘岗位与报名合格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可进行招聘。如报考人数较少,未达到招聘岗位与报名合格人数1:3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就可确定为面试人选。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师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由考官根据面试量化评分标准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打分,并在当天将成绩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达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面试地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博雅楼。面试具体试室、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与体检
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比例,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定考核人选,并组织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查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是否有违纪违法记录等方面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考核合格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未按规定参加体检或体检复查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体检费用考生自行负责。
(六)公示
根据应聘者的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拟聘人员无异议的作为聘用人选,如有异议复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招聘缺岗人选依次从合格人选中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育局、市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相关部门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同意后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我市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给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须在我市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申请调动。
三、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及时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咨询电话:0898-25501156
附件:1、2018年东方市特殊教育学校考核招聘专业教师岗位计划表(点击下载)
2、2018年东方市特殊教育学校考核招聘专业教师报名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