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绍兴文理学院招聘辅导员6人公告
绍兴文理学院诚聘英才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绍政办发〔2016〕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和安排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绍兴文理学院是一所普通全日制公办院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从事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境外、国外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年龄18到35周岁(1982年5月26日至2000年5月25日期间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及其他条件
见附件
注: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学校就读期间曾任以下学生干部职务:班长、班团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校(院系)学生会副主席、校(院系)学生会秘书长、校(院系)学生会各部部长;学生党支部书记;省、市、校、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全国、省、市青年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或常委。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组织报名。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5月25日9:00-6月4日24:00止。应聘人员进入绍兴文理学院招考系统(http://apply.usx.edu.cn/) 的“非教学岗位招考”栏目进行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5月25日9:00-6月5日10:00。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
资格初审期间,应聘人员应登陆绍兴文理学院招考系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以及未通过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推出岗位数与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之比应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本岗位招聘(相关信息可在公告栏中查询)。2018年6月5日16:00前,原报考岗位被核减或取消但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再次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
根据报名情况,对部分岗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实际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本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该岗位已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在资格审查现场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可于2018年6月8日—6月9日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应聘报名表与准考证。已打印准考证的,取得笔试资格。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笔试。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各占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时间为2018年6月9日。应聘人员必须按照准考证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于2018年6月10日通过绍兴文理学院招考信息栏公布。如应聘人员未参加笔试,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2.面试。
(1)资格复审
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13:00-14:00。资格复审复核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经复审复核合格的人员具有参加面试资格,可领取面试通知书。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复核或资格复审复核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可递补的人员确认递补的截止时间是6月10日16:00,逾期视作放弃递补,由此产生的缺员不再递补。递补人员须在6月10日17:00前到河西校区行政楼528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复核,经复核合格的递补人员可领取面试通知书。因递补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复核或经复审复核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不再递补。
参加资格复审复核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国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聘报名表、身份证、入党证明材料、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处(河西校区行政楼532会议室)参加资格复审。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且须在2018年7月30日前提供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若应聘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2)面试
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应聘人员按面试通知书载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关职位不递补。面试采用答辩式方式进行,时间一般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公布成绩
考试完毕,根据本招聘公告计算总成绩并予公布,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相等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相关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人事处负责进行。
(五)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各岗位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六)其他
1.相关人员若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将被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2.录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或网上报名系统,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二)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报名;
(三)确定录用人员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到绍兴文理学院报到,并正式上岗工作。逾期不报到或不能按期正式上岗工作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咨询电话:0575-88341068;监督投诉电话:0575-88341828。
(五)通讯地址: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邮编:3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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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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