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师范大学招聘国内外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公告

来源:山西师范大学 2018-05-30 09:04:10
  山西师范大学2018年专项招聘国内外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公告


  山西师范大学创建于1958年,坐落于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古尧都临汾市,是培养山西省基础教育师资的重要基地。建校60年来,学校不断上层次、上水平,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培养体系完备、办学特色鲜明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


  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学校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7、2018届未就业的国内外重点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内毕业生须毕业于2017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公布的高校及学科;留学人员须毕业于2017年6月英国高等教育资讯和分析数据提供商QS发布的2017-2018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院校)。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要求(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要求(留学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组组织相应专家按照要求进行审核,确定其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及提交材料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6月2日—6月4日。


  应聘者按报名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咨询电话:0357—2051080,联系人:吕垒老师。


  网上报名后,学校招聘工作组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确定现场确认人员名单。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时提交材料:


  国内毕业生须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由培养学校提供所学专业证明及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个人简历等。


  留学人员须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硕士学历、学位认证书(2018年毕业留学人员由培养学校提供所学专业证明及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个人简历等。


  材料不全者不接受现场确认。


  2.资格审核


  学校依据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现场组织资格审核。


  3.招聘方式


  学校组成5人专家组组织实施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达5人,采取初审,考核方式进行。初审内容主要以专业急需、科研能力、学术水平为主。经初审合格,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硕士研究生同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5人及以上,应在考核前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考核结果或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4.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由学校组织,统一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检的,须经学校同意,在另一医疗机构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中的有关要求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5.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学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核。


  6.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省教育厅审核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办理批复手续,由学校人事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五、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应聘人员不能按招聘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供材料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4.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5.公开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山西师范大学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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