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广州市越秀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47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
2018-05-30 17:06:41
越秀区2018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街道社区居委会的力量,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特面向社会招考147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共招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47人,具体见《越秀区2018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信息一览表》(附件)。
二、报考条件
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品行;
(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三)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四)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或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优先;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六)有1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以社保缴存记录或用工证明为准);
(七)中共党员、本市户籍居民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八)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的相关条件。
三、招考程序
招考工作按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考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
2.报考时间:6月6日9:00至6月8日17:00;
3.报考程序: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查询招考职位信息,网上填写报名申请材料,并按规定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底电子照片;
4.报考要求: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街道,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自行于6月19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6.打印准考证:本次报名采用系统自动审核方式,审核通过后即可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应于6月21日9:00起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7.开考比例: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达1:5才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6月23日(星期六)(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命题,采取闭卷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哲学、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及社区建设的有关内容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开始在原报名网站查询。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及越秀信息网(http://www.yuexiu.gov.cn)“通知公告”中公布。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职位1:5的比例确定。
1.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携带材料包括:《报名表》一式两份(考生自行打印并签名确认)、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鉴定、学位鉴定、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现场签订《考生承诺书》。
2.资格复审地址:报考职位所在街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面试对象。
4.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即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越秀区信息网及各街道办事处公布。
(四)面试
面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命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在越秀信息网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用人单位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进入面试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没有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五)体检
体检对象按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以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考生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由职位所在的各街道通知进入体检人员的体检事项,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如不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各招考街道自行组织,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七)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的人选在越秀信息网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职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按照《越秀区关于调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方案》(越民〔2014〕50号)的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笔试和面试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试室,手机等通讯器材须关闭,并在进入试室前统一交监考老师处。
2.资格复审须携带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及学位鉴定,未有学历鉴定及学位鉴定的考生请提前办理。
3.如因考生未能在此公告要求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考生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越秀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赵小姐,联系电话:83394895)
越秀区民政局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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