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苏州大学实验学校引进骨干教师26人公告

来源:苏州大学实验学校 2018-06-04 16:46:46

  2018年苏州大学实验学校引进骨干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发展及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苏州大学实验学校拟引进优秀骨干教师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引进对象、学科及人数


  (一)对象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骨干教师,户籍不限。


  (二)学科及人数

 

 

小学语文

5

小学数学

3

小学英语

2

小学美术

1

小学信息

1

初中数学

2

初中英语

2

初中物理

1

初中地理

1

初中体育

1

高中数学

1

高中物理

1

高中化学

1

高中地理

1

高中语文

1

幼儿园教师

2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引进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引进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至简章发布之日)、符合阳澄湖教育人才(特聘)A、B、C类条件之一:


  A类引进人才:1.国家“万人计划” 教学名师。2.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3.教育部最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4.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B类引进人才:1.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省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不设特等奖的一等奖获得者)。2.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3.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4.“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5.省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或同级别)领衔者,且教育教学实绩得到同行高度认可。


  C类引进人才:1.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者、省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不设特等奖的二等奖获得者)。2.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3.省特级教师。4.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5.45周岁以下的省教学名师、地级市名教师、名校长。6.40周岁以下的地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全国教学基本功大赛获奖者、特级教师后备、省教育厅“青蓝工程”等培养对象。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报名前受过党纪、政纪处分;2.报名前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3.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采取电子报名。扫描下述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已就业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等);⑤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骨干称号证书、各类荣誉证书、论文及教科研成果等;⑥学校管理业绩材料。材料前附《2018年苏州大学实验学校引进骨干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


  以上材料均按照顺序排列并命名,将文件压缩包发送至jinqinyan137@126.com。


  (三)报名注意事项:应聘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引进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引进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考核


  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由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1:3比例择优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面试考核(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学校将提前电话通知入围者。


  面试时间2018年7月3日,地点:苏州大学实验学校(相城区高铁新城蠡太路398号)。


  五、体检


  按引进计划人数1:1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政审和资格复核


  录用单位对通过考核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录取和聘用


  拟引进人员名单在相城区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相城人才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区编委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引进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岗位待遇


  享受相城区教育人才奖励政策相关待遇。


  九、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85181506、85182252。


  十、引进工作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由苏州大学实验学校组织实施。


  十一、本公告由苏州大学实验学校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6738802。


  附件下载:2018年苏州大学实验学校引进骨干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


  苏州大学实验学校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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