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甘孜州公安局招聘辅警30人公告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公安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聘警务辅助人员。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勤务辅警30名(其中男性24名,女性6名)。工作岗位均为州公安局机关勤务辅警(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报考人员需为满足下列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录人民警察资格考察条件;
5.学历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0年5月31日以后,2000年6月1日以前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身高及体重要求:身高要求:男性身高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8cm及以上;体重要求:大于标准体重10%或小于标准体重20%为不合格。男性标准体重计算公式:(身高cm-100)×0.9(kg); 女性标准体重计算公式:(身高cm-100)×0.9(kg)-2.5(kg)。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和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被公安机关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曾受过刑事处罚、构成犯罪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道德败坏,有涉黄、涉毒等不良习气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或因其它情形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未满三年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监所服刑、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的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在部队服役期间或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受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及职位调整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考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州公安局政治部人教科负责。报名时间: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29日(工作日);报名地点:甘孜州公安局政治部人教科903办公室。考生在报名之前应认真阅读“公告”,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考生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考生本人近期2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2张;4.《甘孜州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见附件3)原件。
(二)缴费: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职位调整: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根据实际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
五、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分值计算及加分
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分为能力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能力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能力测试:按照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政治〔2010〕445号)设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进行能力测试。具体标准及测试规则见附件2。
男性能力测试项目为:100米跑、1500米长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女性能力测试项目为:100米跑、800米长跑、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能力测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每项成绩各占总成绩的25%。能力测试单项成绩亦按满分100分计算,60分及以上为及格;能力测试单项测试成绩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后计入能力测试总成绩。能力测试须2个及以上项目达到及格标准,否则不能进入下一个考录环节。
能力测试总成绩计算方式:即能力测试总成绩=100米跑成绩×25%+1500米(800米)跑成绩×25%+立定跳远×25%+引体向上(1分钟仰卧起坐)×25%。
(二)面试: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8年7月19日至20日。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加分:
1.具有甘孜州户籍三年以上(2015年6月1日前取得甘孜州户籍)的报考者,未进行面试之前,在其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4.退役士兵报考的,在其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5.“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6.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8分。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与进入体检人员1:1.2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能力测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递补一次。
体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察
州公安局按照录用名额与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参照人民警察录用相关标准进行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出现缺额,可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递补一次。
八、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州公安局在互联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经公示合格者,由州公安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新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根据试用期表现情况,政治部在征求用人部门意见及组织考察后,确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新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需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服务期满两年,方可申请其它人事考试。
十、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目前按照甘孜州人民政府有关警务辅助人员现行政策的文件执行;待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本公告由甘孜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836-2878069;监督电话:0836-2831159;
甘孜州公安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