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彭阳县招聘城镇社区工作者、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60人公告

来源:固原市彭阳县人民政府 2018-06-05 10:44:44

  彭阳县公开招聘城镇社区工作者、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民政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工作者、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考试、考察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一)城镇社区工作者22名。


  (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38名,其中,管理人员6名,服务人员3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彭阳县常住户籍(2018年5月31日前取得);


  3.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衷社区建设事业,热心为社区群众服务;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至2000年5月31日期间出生),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5月31日后出生);


  6.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要求拥有2年以上村(居)委会或企业、社会组织管理经验(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正规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书)。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5.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无法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


  (1)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高中学历只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并于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4)近期半身两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填写《基本情况登记表》;


  (6)报考职位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3;


  (7)报考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需在考试前参加县民政局举办的养老服务培训班(20天),取得上岗证书后参加笔试;


  (8)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5日—6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政窗口。


  3.资格审查:凡参加笔试岗位的报考者需接受现场资格审核,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4.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复习书籍)。


  2.笔试分值为100分。


  3.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结束2日后在彭阳县政府网站公布成绩。


  六、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名单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在彭阳县政府网站公示。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彭阳县政府网站公布。


  6.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具有传输、通讯、记忆等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漏本人姓名、籍贯、家庭情况等个人信息。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将按照各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八、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要求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体检或参加考核资格并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递补人员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将在彭阳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予以聘用,实行合同制管理,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十、工资待遇


  1.城镇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为2800元/月(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并依法享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2.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管理人员为2350元/月、服务人员为1900元/月(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并依法享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十一、注意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民政局研究决定。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为了确保联系通畅,报名时除本人常用电话号码外,应另留一个紧急联系人电话号码。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监察委进行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对弄虚作假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


  (五)本公告由彭阳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54—7012379、7013378、7013919


  附件1.彭阳县公开招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2.彭阳县公开招聘城镇社区工作者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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