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宜宾高县司法局招聘司法所辅助人员18人公告
高县司法局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所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司法行政工作需要,县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所专职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公开招聘县司法局司法所专职辅助人员18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爱司法行政工作。
2.报考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内(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一定的文字处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7)其他不宜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13日9:0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司法局办公室(高县文江镇民主街30号)(咨询电话:0831-5422445)。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及同底版1寸免冠近期正面照片2张(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填写《高县2018年公开招聘司法所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如报名者有单位的,原单位须在《高县2018年公开招聘司法所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同意报考,并承诺在正式聘用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后果自负。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一)笔试内容。笔试主要内容为常用文体写作、法律法规实务 (主要包括民法总则、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法律援助条例、婚姻法、继承法) 等。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根据各招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按学历高优先、党员优先、年纪轻优先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考察。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程序,主要考察政审是否符合范围、对象和条件。
(四)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缺额,首先在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若该招聘岗位无递补人员,再从全县其他招聘岗位未入围体检且愿意调配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2018年度内司法所辅助人员岗位出现缺额的,在参加本次未入围体检考生中以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若该招聘岗位无递补人员,再从全县其他招聘岗位未入围体检且愿意调配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五)公示。体检、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三江人才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即与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2个月。司法所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只从事非执法类工作。
司法所辅助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核定薪酬为上一年度高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当前为每人每月1380元,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聘用人员由县司法局负责管理、使用。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人员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422445。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