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招聘15人公告
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成立于2018年4月,为中共天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所属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级规格相当处级,主要承担数据资源的采集、存储、登记、开发利用和共享,监测分析大数据产业发展运行态势,以及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津云(政务云)”平台、数据开放平台、数据中心的运行、维护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岗位及数量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不含独立学院)应届毕业生,招聘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15名。
三、招聘人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所学应为电子信息、计算机、网络安全、软件工程、通讯工程等相关专业;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年龄在27岁以下,即1991年6月5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信息发布
2018年6月5日,在《网信天津》公众号上发布招聘公告。
五、报名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6月19日9:00至6月23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及费用:6月19日9:00至6月25日16:00,笔试费用90元(45元/科,2科)。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六、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满分各为100分),专业测试科目为《专业知识》,面试为结构化面谈。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6月30日
上午:9:00—11:00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综合知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6月28日9:00至6月30日9: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7月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人员需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部门证明、报考资格证书、报名表及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市委网信办(河西区梅江道20号梅地亚艺术中心)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放弃、取消资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专业考试
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考务费缴纳及准考证下载时间:7月16日9:00至7月18日16:00。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五)公布成绩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3:4:3的比例合成。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30%+专业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于一周内通过报名网站予以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由市委网信办组织体检和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如有问题可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八、公示
市委网信办将对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处理。
九、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网站咨询电话:28013603
政策咨询电话:88355196
招聘监督电话:88355201
咨询时间:6月5日—6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市委网信办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