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法〔2017〕143号)和《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藏高法〔2018〕3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合同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择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15名,从事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有西藏自治区户籍或系西藏自治区生源;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4.法学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非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至2000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7.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和正确率符合要求;
8.愿意与本院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不得少于2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开除公职或被原用人单位辞退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其它不适宜从事担任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5日至6月8日(上午9:30至下午18:30)。
2.报名方式和地点。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本人需到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报名,此次招聘免收报名费。地址: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楼1楼立案庭大厅(拉萨市城关区罗堆西路1号)。
3.报名资料。考生需填报《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4.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工作由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处负责,并及时通知报考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的报名人员,于6月12日(上午9:30至下午18:30)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6月13日上午9:30至11:30。
(1)写作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写作技能,采取闭卷方式,不指定参考书。时间45分钟,总分80分。
(2)计算机上机操作。主要测试在计算机上进行汉字录入的速度和准确率。在规定时间内,以输入完整、准确的汉字数量进行评分。时间75分钟,总分120分。
2.面试。面试时间大致在笔试之后一周左右进行,具体时间别行通知。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写作技能+计算机上机操作),从高分到低分按照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和计算机上机操作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试实行百分制,试时间15分钟,总分为100分。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写作技能测试+计算机上机操作)占70%、面试成绩占30%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要求。本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3.考察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以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对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进行考察政审。参加考察政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填报《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政审表》(附件2),并自行前往负责考察政审的单位(部门)。考察政审单位(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政审工作,重点考察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四)补录工作
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将单独组织体检及考察政审。
(五)录用及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名单确定后,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由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不得少于2年,试用期2个月。
3.聘用制书记员住宿问题自行解决,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和绩效工资四部分组成,具体标准按照《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藏高法〔2018〕38号)执行。
特别提示: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体检、政审考察和录用等环节将电话告知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联 系 单 位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处
联 系 电 话 :0891-6288803 6288849
举报监督电话:0891-6288817 6288818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