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衢州市本级招聘大学生专职劳保员8人公告

来源: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 2018-06-07 14:17:04
  2018年衢州市本级招聘大学生专职劳保员8名公告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8〕5号)精神, 现就市本级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到基层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8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毕业5年以内(2014年—2018年)的全日制大专学历及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户籍不限、专业不限、性别不限。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安心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作;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招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通过考试的办法,择优聘用。


  具体程序安排: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2日8:30-17:3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浙江省衢州市荷花街道荷五路468号人力资源市场六楼610企业洽谈室。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衢州市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衢州就业网、衢州人才网自行下载,在岗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见附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未取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报考人员的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审核后归还原件。


  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6月14日8:30-17:30,领取地点:浙江省衢州市荷花街道荷五路468号人力资源市场六楼610企业洽谈室,不再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科目1门,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就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8年6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划定统一合格分数线,按照招聘计划数 1 :3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证件不齐全,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市人力社保局按考生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然后按招聘计划数1:1.5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凭体检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证件不齐全及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工作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及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结合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以下几种情况作为考察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招聘岗位其它情形的。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衢州人才网、衢州就业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问题查实并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


  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被聘用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3个月。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的年收入按衢州市区上一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同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指定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rsj.qz.gov.cn/)、衢州就业网(http://qzjy.qz.gov.cn/)、衢州人才网(http://www.qzrcw.com)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咨询电话:305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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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表.docx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 6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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