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川北医学院招聘应届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11人公告

来源:川北医学院 2018-06-08 10:28:18

  川北医学院招聘2018届应届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公告


  为扎实做好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我校紧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学校事业发展所需的师资后备人才,我校决定公开面向社会招聘2018届全国统招五年制临床医学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用方式


  学校聘用,实行合同管理。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2018届全国统招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此次招聘人员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入职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有志于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实验教学和学生工作,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获得过奖学金的,担任过校、院(系)和班团主要学生干部的应聘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4.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5.应聘辅导员的必须是中共党员(包括中共预备党员)。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基础医学实验教师:4人(其中人体解剖学2人);


  (二)临床技能中心实验教师:3人;


  (三)学生辅导员:2人;


  (四)国际教育交流学院:2人


  四、应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9:00-17∶00上班时间。报名地点为川北医学院高坪校区行政楼三楼人事科办公室。


  报名时需携带下述材料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3.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报名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报名并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川北医学院发给《面试通知书》(携带近期两寸彩色蓝底免冠照1张)。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则自动解除合同,且责任自负。


  (二)面试


  本次招聘以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定于2018年6月15日上午9:00,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实行结构化面试方式。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等。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若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由招聘领导小组加试并根据加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公示


  面试、体检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川北医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办理手续


  公示后,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学校人事处与拟聘人员办理签约手续。对于报考者签约前自动弃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期限及待遇


  首次聘用期限为三年,聘期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再确定是否续聘。


  (一)聘用期间与编内同类同级人员一同参加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享受编内同类同级人员同等工资、绩效等福利待遇,学校按相关规定为其购买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按属地原则在南充市社保局参保)、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并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二)聘用期内如取得本岗位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则转为人事代理聘用,享受编内人员职称、职务晋升同等待遇;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学校解决事业编制并享受相关待遇。


  (三)聘期内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将终止聘用:


  1.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聘期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刑事或行政处分的。


  六、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川北医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七、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咨询电话:0817-3352198(川北医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17-3352663 (川北医学院纪委监察处)


  联系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川北医学院学校行政楼三楼人事科


  联系人:蒋老师  黄老师


  邮    编:637000


  川北医学院人事处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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