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宜宾高县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9人公告
高县2018年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发〔2011〕23号),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发改社会〔2010〕561号),国家卫计委、财政部、人社部、国家中管局、国务院医改办(国卫人发〔2013〕35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医药管理局、医改办《四川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川卫办发〔2014〕121号)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川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第四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8〕18号)精神,参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9名。岗位设在县人民医院,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具体乡镇,另行公告)。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四川省内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公立医院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4.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者社区卫生人员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2年及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8年6月13-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报名地点: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高县庆符镇凯华路164号)。
(四)报考者需提供的材料:
1.执业医师资格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全科医师证、职称资格证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3.《四川省特岗全科医生基本信息登记表》6份(每份须张贴近期免冠2寸照片)。
(五)其他事项:报考者只能使用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考者填报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须与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者如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报名即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承担。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联系电话予以咨询。
四、专业技能考核
(一)考试方式为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专业技能考核时间及地点。专业技能考核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五、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根据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最后一名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加试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完成。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报县人社局同意后,可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管理
(一)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与聘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善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2.用人单位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人事聘用合同。
(二)人员管理
特岗全科医生系设岗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特岗聘用人员,与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管理,聘用期限四年。聘用特岗期间,派驻到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县级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继续聘用为特岗全科医生或聘用到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工作。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在相应岗位有空缺且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用到乡镇卫生院领导岗位,也可以聘用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特岗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党团关系转至派驻乡镇卫生院,派驻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乡镇卫生院负责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平时考核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报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对特岗全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三)保障政策
1.薪酬待遇。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执业医师)年收入(包括基本工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不低于9万元,不足9万元部分,年终考核合格后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2.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
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重要因素。
3.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活动,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教育项目。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未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分年度进行全科医生岗位培训。首次培训3个月,并注册为全科医师后,方可正式上岗。累计培训时间达到1年的,经考核合格,颁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417837、5417309。
八、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由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831-5419897、5365479
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电话:0831-5417837、5417309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