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陕西延安市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397人公告

来源: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6-08 13:40:46
  关于2018年延安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暨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县、乡(镇)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员结构,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整体服务能力。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文件要求,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7﹞51号)文件规定,现将2018年延安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及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2018年延安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300名;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7名。(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应聘人员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以附表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7年6月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2年6月7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人员待遇及服务期限
 
  (一)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及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二)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待遇及服务期限
 
  1.待遇
 
  ①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②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山区县、贫困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③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④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2.服务年限
 
  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得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四、招聘方法步骤
 
  2018年延安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及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网上公布笔试入围人员名单、对笔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公布考试综合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确定拟聘人员、发文确认、签发招聘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编制、工资、社保手续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6月7日在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anan.gov.cn)、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yarsj.gov.cn)、延安卫生信息网(www.yaws.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9日08:00时—6月21日18:00时
 
  2.报名网站: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yarsj.gov.cn)
 
  3.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直接登录公告公布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本人信息,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公告公布的资格条件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信息不得变更。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6月19日08:00时—6月24日24:00时。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的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08:00时—6月24日18:00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于7月2日08:00时—7月6日24:00时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聘用等程序的主要凭证之一,未持准考证者,不得参加,请予妥善保存。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医学基础知识,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延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满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2018年7月7 日9:00时—11:00时。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与医学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 ,医学基础知识占70%。
 
  4.试题试卷命制及阅卷: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有考试资质的机构命题、制卷、阅卷、登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7月底登录公告发布网站查询。
 
  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及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的,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尾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对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但未达到1:3的,对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对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相等或达不到岗位招聘计划的,采取直接考察的办法,经考察考核合格的,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对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对于因取消岗位且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告知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对不改报或不适合报考岗位的退还所交报考费用。
 
  (六)资格审查
 
  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参加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面试
 
  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定向招聘的面试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面试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延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公告公布的网站另行通知。面试工作务必于8月中旬前完成,并将招聘结果报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综合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为并列时,可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区卫计局组织实施。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到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九)考察、公示
 
  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考察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结束后,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确定的拟招聘对象向社会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公告发布网站对拟招聘对象向社会进行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将招聘结果报市人社局审批。
 
  对以下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替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被取消资格的;
 
  3.自愿放弃的;
 
  4.因其他情形导致岗位空缺的。
 
  (十)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考生,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办理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应聘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人员持招聘通知书统一到所报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应聘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持招聘通知书统一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编制、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及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anan.gov.cn)、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yarsj.gov.cn)、延安卫生信息网(www.yaws.gov.cn)以防止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出现无法联系情况。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组织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组织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 2160652
 
  附件:
 
  1.2018年延安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岗位需求计划表.xlsx
 
  2.2018年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计划表.xls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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