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衢州市衢江区招聘教师65人公告
来源:衢江区政府网
2018-06-10 10:06:12
2018年衢江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区委办发〔2008〕70号)、《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衢区人劳公〔2008〕106号)和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2018年衢江区公开招聘教师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科(见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
㈠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
㈡具有衢州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或衢州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
“双一流”大学及原“211”、“985”院校(不含二级学院,下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户籍不限。
户籍以2018年6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所在地。
㈢具有与报考学科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下列人员也可以报考:
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要求二甲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乙以上)的人员可以报考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相符的学段和学科;
2.“双一流”大学及原“211”、“985”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可以报考与本科(或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音乐与舞蹈学类、美术学类、艺术教育等专业的2018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与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中小学音乐、中小学美术学科。
上述条件的对象若被聘用,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延长试用期一年;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㈣具有与报考学段相应的学历。
中学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㈤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满3年以上(时间截止到2018年6月16日)全日制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82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公务员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6日-6月17日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衢江区实验小学(乘26、36、66、533路公交车直达,乘16、526路公交车信安大道站下车往北步行10分钟)。
3.报名材料:考生应如实填写《2018年衢江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近期二吋彩照1张和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⑴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⑵毕业证书。报名时高校尚未核发毕业证书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省教育厅颁发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出具相关原因说明;以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同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⑶教师资格证(或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对教师资格证暂不作硬性要求的人员可不提供。
⑷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或学校出具的证明。
⑸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⑹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为方便工作人员统计,请报考考生将电子报名表(附件4)填写完整于现场报名前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内。
4.报考费用:根据浙价费[2018]21号文件,报名时每位考生缴纳考试费用100元。贫困家庭考生凭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免交考试费用。
5.资格审查: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报考考生,并退还交纳的考试费用。
6.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前通过衢江区政府网(http://www.qjq.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准考证,按规定填好相关信息后打印,并贴上与报名时同底的二吋近期彩照。打印准考证时间及要求详见衢江区政府网公告。自行放弃考试的不予退还考试费用。
(二)笔试
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开考(若高中历史报名人数不足1:3,则按1:2的比例开考),报考人数不足1:3的学科(高中历史不足1:2),按比例核减或核销招聘计划。核减和核销的招聘计划,在符合开考比例1:3的前提下,转增为中小学语文岗位的招聘计划。报名结束后,将对计划的核减、核销及转增情况予以公布。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适当兼顾教育教学理论和教材教法等公共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局统一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学科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招聘计划核减核增后达10人及以上的学科,按1:2确定面试对象,其他学科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入围面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入围面试人数达到25人及以上的学科分组进行面试。为确保分组面试的合理性,分组根据笔试成绩采用“蛇形分组法”,面试成绩采用修正系数法计算,修正后的成绩作为最终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最终面试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修正后最终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得分×修正系数。
修正系数=全部参加面试考生面试平均分÷该组参加面试考生平均分=(全部参加面试考生面试得分之和÷全部参加面试考生数)÷(该组参加面试考生得分之和÷该组参加面试考生数)。
修正系数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驾驭课堂教学、处理教材的能力及心理素质等。面试方式为课堂教学,采用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授课的方式进行。报考音乐、体育学科的考生增加专业技能展示(除钢琴外,其他所需器材考生自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衢江区政府网公告。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综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的排前)。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确定体检人数,计划数1-3人的按计划数加1人;计划数4-5人的按计划数加2人;计划数6-9人的按计划数加3人;计划数10人及以上的按计划数加5人确定体检人数。入围参加体检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如体检合格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不足数加1的人数依次递补体检。
(五)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政审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
不宜聘用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衢江区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的分配采用按成绩选择岗位的方式进行。岗位确定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原因取消的,不再递补。
新聘用教师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含见习期和试用期),2018年应届毕业生(含初次就业人员)实行1年的见习期,其他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见习期或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见习期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聘用人员在聘用岗位服务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调到区外或外系统,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区内调动或参加选聘。
四、其它事项
1.代理报名的,须提供报名委托书(附件3)、本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
2.为提高报名效率,方便审查,请考生自行下载《2018衢江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贴好照片),并按表格内容填写完整,再根据岗位应聘条件,在报名时将所须的材料复印件按以下顺序用订书机装订好:报名表→(委托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或说明)→教师资格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证书)→省优、校优证明→其他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归还报考人员。
3.报考人员在招聘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4.本次招聘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培训班,所有声称和本次招聘有关的培训班、辅导网站、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单位无关。
5.招聘相关通知和信息(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核减[核销]招聘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体检人员名单、政审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公示及人员递补等)一般只在衢江区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6.本公告由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衢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江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咨询电话:0570-3838580。
附件3.衢江区人事招考(聘)委托书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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