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招聘辅警15人简章
盐城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相关规定,盐城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监所病区管理警务工作辅助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简章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根据工作需要,共招录监所病区管理警务工作辅助人员15名,其中男性10名、女性5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能够满足加班需要。
(二)岗位条件
1、年满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
2、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5、退伍军人或具有公务、医务岗位辅助工作经历的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情形的;
5、家庭成员和近亲属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以及正被立案审查等情形的;家庭成员和近亲属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或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者填写《盐城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按要求粘贴照片,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2寸免冠彩照3张。考生所提供的全部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至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盐城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盐城市亭湖区中亭路90号)。
(二)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放弃。时间另行通知。
(三)测试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闭卷考试,具体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测试内容为基础知识和法律常识。
(四)面试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按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遇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
(六)考察(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遇有考察(政审)不合格者,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聘用此次招聘人员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聘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五、待遇
工资待遇每月3000元(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左右,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六、本简章由盐城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警官13805100127;李警官,15995183200。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