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黄冈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招聘公告
为加强工作力量,黄冈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案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8年6月7日以后出生);
3.法律(法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或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确定人员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及办法如下:
1.发布公告
2018年6月8日至6月29日在黄冈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栏上公布招聘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
?邮寄报名须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黄冈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招聘报名登记表》,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笔试时需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核对。邮寄地址: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37号,黄冈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收,联系人:张超展,联系电话:0713-8358260。
?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6月8日至6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黄冈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招聘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报名地点:黄冈市黄州区七一路8号黄冈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人:刘亚莉,联系电话:0713-8618831。
黄冈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初审合格者,通知笔试。
3.笔试
报名初审合格者参加黄冈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2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4.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排名,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5.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察对象有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依次取下一名参加考察。
6.体检
体检人员到指定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标准。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依次取下一名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7.聘用
对经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黄冈仲裁委员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少于4人(含4人)时,不组织笔试,直接按照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程序确定人选。
四、招聘人员性质及待遇
1.招聘人员系合同制办案人员,不具有行政及事业单位编制。
2.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一年一聘,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3.工作及休息制度,按法定要求和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4.工资福利待遇按照黄冈仲裁委员会有关制度执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5.聘用人员正式入职以后,最少在本单位服务一年。
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黄冈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713-8358260
黄冈仲裁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