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宁波镇海区庄市街道招聘社区工作者9人公告

来源:宁波人才网 2018-06-11 10:51:01
  镇海区庄市街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受街道国有全资公司宁波兴庄置业有限公司及相关用人单位委托,庄市街道办事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刑事、治安处分记录,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3、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招考岗位及专业要求(见附件)
 
  三、招考办法
 
  1、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6月7日—6月20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镇海区庄市街道行政服务中心11号窗口(清泉路178号)或街道办事处7楼717室组织办(清泉路170号)报名。
 
  (3)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明原件、报名表(详见附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现场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或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及报名表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为“报考岗位+姓名”。
 
  (4)合格报名人数低于报考岗位数1:3比例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
 
  2、笔试及面试。街道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类知识(一门,含写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60%)。
 
  3、体检与考察。根据总成绩高低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4、录用。经考察合格者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录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待遇按街道相关规定落实,岗位1、2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岗位3、4、5、6实行劳务派遣,由前程人力资源工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庄市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
 
  联系人:陈老师 汪老师 联系电话:0574-86691285 55886209
 
  报名邮箱:zsjd1285@163.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清泉路170、178号
 
  附件:
 
  1、招考岗位及专业要求.docx
 
  2、庄市街道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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