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贺州市平桂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8-06-11 13:42:32
  2018年贺州市平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平桂区顺利实现脱贫攻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 〔2016 〕 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厅发 〔2018 〕 14 号),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我区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其中面向平桂区6个土瑶村户籍或生源地岗位9名,面向社会岗位5名)(具体分配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8日至2000年6月8日期间出生),部分乡镇事业单位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8日至2000年6月8日期间出生),(具体分配详见招聘计划表)。


  (七)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持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和学历为大专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6月8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贺州市平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经贺州市组织、人社部门公开招录(聘)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间未满两年(含试用期)的;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或生源地、工作经历(验)、现役、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6月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原则及主要程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四、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自2018年6月8日起,可通过贺州市党建网、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贺州市微就业微信公众号查阅招聘公告及《计划表》等相关招考信息。


  (二)现场报名


  1.报名形式:本次考试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自行网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不接受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6月20日—6月27日上午8∶00--12∶00,15∶00--18∶00(双休日除外)。


  3.报名地点:贺州市平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平桂大道E座桂隆贸易大厦206室)。


  4.资格审查: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1)户口本;(2)身份证(有效期内,报考平桂区6个土瑶村岗位的人员,其身份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5)报名表2份。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若报考者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则取消其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不用进行资格审核。


  5.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报其中的一个职位。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分值满分150分。


  1.笔试时间:2018年7月8日。


  2.资格审核通过后当场发放笔试通知书,笔试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


  3.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原则上核减招聘计划至1:3招聘比例。确因工作需要开考的,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须按要求向平桂区组织、人社部门提交开考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考。无人报考或未获核准开考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或减少招聘人数,有关信息在贺州市党建网、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时间为2018年7月3日前。


  4.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七日后在贺州市党建网、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平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本人笔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两证缺一不可。两证不全不得参加考试。


  (四)面试


  面试由平桂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2018年7月28日9:00—18:00。


  2.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确定面试拟入围人选:


  (1)需笔试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未达1:3比例按实有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面试;


  (2)免笔试岗位,凡是符合聘用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确定为面试拟入围人选。


  4.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生成绩。


  5.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2018年7月27日上午8:00-12:00,15:00—18:00,逾期不领取面试通知单视为自动放弃。


  6.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如报考计划聘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合格线60分以上);免笔试岗位,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


  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在面试前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亲笔签名,按手印)。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确定体检人选,由平桂区委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原则上在面试结束后一周左右完成。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医疗机构需出具有主检医生签名、医疗机构盖公章的体检结果报告。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七)考核


  由平桂区委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考察工作的实施。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学习、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计划生育等情况,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核后,出具书面考核意见。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应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被考核人员需提供单位鉴定意见、县级以上政法委“防范”办公室出具无参加邪教证明、户籍所在地出具无犯罪证明、计生证明各1份(已婚报考人员户口所在乡镇(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所出具证明后报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盖章,注明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婚的报考人员户口所在乡镇(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所出具证明)材料上交时间另行通知。如报考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报考资格,可从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时间:2018年8月中下旬。


  (八)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从综合成绩、体检、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统一在贺州市党建网、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平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有关规定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初任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2018年9月。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报考人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进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环节的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资格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放弃资格书面申请,否则按随意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凡涉及本次公开招聘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贺州市平桂区组织、人社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决定。具体招聘事宜由平桂区委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平桂区委组织部干部三股0774-8831381;平桂区人社局人事股0774-8832433)。


  附件:2018广西平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018广西贺州市平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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