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保定学院招聘专任教师57人公告
来源:保定学院
2018-06-12 08:27:53
保定学院2018年专任教师招聘公告
为满足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师资队伍建设,2018年保定学院拟招聘专任教师57名,现将招聘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2018年我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57名。具体招聘专业、人数以及学历要求等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4.应聘人员须为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研究生;国外高校和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
2018年应届毕业生尚未拿到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可以按时毕业并获得学位的证明;
5.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需有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岗位条件及有关要求
1.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且本科、研究生阶段均为全日制学历;
2.研究生阶段要求为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社厅发布的“名校英才入冀”计划范围内院校,见附件2;
音乐、体育、美术、外语类毕业生可扩充为国内重点专业院校,院校名单见附件3。
以上本科阶段均要求为一批次录取专业。
3.国外高校和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知名大学(泰晤士世界大学排名前500所,以应聘者就读期间排名为准),且本科阶段要求为国内一批次录取专业或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知名大学(泰晤士世界大学排名前500所,以应聘者就读期间排名为准);
4.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三、有关规定与要求
(一)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5.在党政处分期间人员。
(二)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公开招聘执行回避制度
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如有(一)(二)所列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招聘办法
专任教师招聘采取选聘的方式。
选聘办法为试讲、答辩。应聘者根据应聘专业,自选试讲题目和内容(时间20分钟)。课堂讲授结束后,应聘者进行答辩(时间10分钟以内)。满分100分,合格基准分80分。试讲平均分低于80分的,或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委打分低于80分的,直接淘汰。拟录用结果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五、相关待遇
本次录用人员以人事代理的方式聘用,享受与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同等的工资待遇。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要求
每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请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保定学院2018年专任教师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4,发送到邮箱bdxyrsc@126.com(邮件标题请务必注明:姓名—专业—学历—用人单位—选聘专业),报名截止到2018年6月15日。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入围人员并电话通知本人。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312—5972219
附件:1-4下载
附件1:保定学院2018年专任教师选聘计划表.xls
附件2:“名校英才入冀”计划范围内院校名单.doc
附件3:音乐、美术、体育、外语类国内重点专业类院校名单.doc
附件4:保定学院2018年专任教师岗位报名表.doc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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