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黔南州都匀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都匀市人民政府 2018-06-12 10:41:40
  都匀市2018年面向1996-2000届入学时与原都匀市农牧局签订有效定点定向就业合同(协议)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妥善解决1996-2000届入学时与原都匀市农牧局签订有效定点定向就业合同(协议)都匀市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历史遗留问题,经中共都匀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生源地为都匀市户籍的1996-2000届入学时与原都匀市农牧局签订有效定点定向就业合同(协议)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 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中共都匀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市教育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农村工作局和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共10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生源地为都匀市户籍的1996-2000届入学时与原都匀市农牧局签订有效定点定向就业合同(协议),约定应该安排就业而实际未安排就业,且从未在都匀市行政事业单位就业的都匀市户籍大中专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生源地为都匀市户籍的1996-2000届入学时与原都匀市农牧局签订有效定点定向就业合同(协议)的大中专学历人员(由签订合同的都匀市农村工作局认定)。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7、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发布信息


  招聘简章确定后,通过“都匀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uyun.gov.cn)发布招考简章。


  六、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报名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星期一)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办公室


  3.联系电话:8222156,联系人:吴启鹏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都匀市2018年面向1996-2000届入学时与原都匀市农牧局签订有效定点定向就业合同(协议)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1式2份,现场领取及填写;


  2、《都匀市2018年面向1996-2000届入学时与原都匀市农牧局签订有效定点定向就业合同(协议)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1份,现场领取及填写;


  3、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及电子版;


  4、本人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进校时与原都匀市农牧局签订有效定点定向就业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都匀市农村工作局审定合同的真实性,并在审定的合同书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签字)。


  (四)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的同时由市农村工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市招聘办将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uyun.gov.cn)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聘用资格。


  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


  七、考试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范围包括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准扶贫相关政策、都匀市基本情况等。


  笔试时间:2018年6月15日 9:00—11:00 (星期五)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6月14日(星期四)(工作时间)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市农村工作局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二)面试及合格分数线


  所有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市农村工作局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市或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确定该职位的具体岗位。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选定后考生立即签名确认。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3名及以上中共党员组成,其中1名为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招聘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符合本简章第四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办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uyun.gov.cn)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有关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与聘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并确保个人档案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邮寄到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若未按规定办理以上事项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


  聘用人员在都匀市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乡镇新聘用人员在都匀市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三)工资福利待遇


  从聘用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执行。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8223164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8225668


  十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三、在招聘过程中,市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uyun.gov.cn)进行公布。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市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办研究确定。


  十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都匀市2018年面向1996-2000届入学时与原都匀市农牧局签订有效定点定向就业合同(协议)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x


  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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