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黔南州都匀市村级扶贫攻坚队定向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建强扶贫攻坚一线干部队伍,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1996-2000年毕业的未持有定点合同或协议的定向和委培的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聘村级扶贫攻坚队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此次招聘坚持“自愿申报、公平竞争、择优选聘、统筹安排”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根据实际报名参考人数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照3:1比例(四舍五入)设村级扶贫攻坚队员岗位进行公开选聘。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生源地为都匀市户籍的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毕业生,具有相关依据并能够证明由国家任务招生计划的大中专学校未持合同或协议的定向和委培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安排;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安心和热爱农村基层工作。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人员;
4.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简章确定后,通过“都匀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uyun.gov.cn)发布招考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8年6月25日-7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都匀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楼大厅就业招聘区(都匀市南州国际马鞍山安置小区A区11号-12楼1楼)
4.联系电话:0854-8223164(工作时间)
报考人员需提供材料:
(1)本人毕业证书、户口本、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及电子版;
(3) 本人入学时州招生委员会填写的《录取新生名册》表,此表须重新加盖州招生委员会公章,并由州招生委员会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及本人《报到证》;
(4) 《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现场领取)。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都匀市公开招聘村级扶贫攻坚队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按行业进行分类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审核人员须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因考生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岗位,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结束后,市公开招聘村级扶贫攻坚队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办”)将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uyun.gov.cn)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报名人员基本情况公示结束后,由市招聘办根据公示无异议的报名人数,按照3:1比例(四舍五入)设村级扶贫攻坚队员岗位。岗位设置后,市招聘办将在“都匀市人民政府” (http://www.duyun.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笔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范围包括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准扶贫相关政策、都匀市基本情况等。
笔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由市招聘办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2.面试
面试对象为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面试人员范围。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市或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市公开招聘村级扶贫攻坚队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结束后,受检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5日内向市公开招聘村级扶贫攻坚队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确定具体岗位。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选定岗位后考生立即签名确认。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
考察工作由都匀市公开招聘村级扶贫攻坚队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具体由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3名及以上中共党员组成,其中1名为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负责考察的乡镇、办事处报市招聘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1.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uyun.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2.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乡镇、办事处签订聘用合同,每个聘期三年(含试用期)。初次聘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此次聘用人员实行跨乡镇分配到村,持聘用通知到乡镇、办事处报到上岗工作,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不服从分配安排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五、薪资待遇
(一)聘用人员(属临时聘用人员),与村干部同管理、同考核,享受村干部副职报酬待遇。
(二) 初次聘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作期间,能力突出、表现优秀的、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参加村“两委”班子选举。
(三)在村级扶贫攻坚队员岗位或选进村“两委”班子(含已进入班子)工作满2年及以上(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实际在岗人数50%的比例一次性设置乡镇事业单位岗位,面向村级扶贫攻坚队员公开招聘。
六、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及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duyun.gov.cn)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相关招聘信息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都匀市公开招聘村级扶贫攻坚队员工作领导小组。
九、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都匀市公开招聘村级扶贫攻坚队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8223164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8225668
都匀市公开招聘村级扶贫攻坚队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