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大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协管员招聘36人公告
大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协管员招聘公告
根据县政府的布置要求,为保障323国道改建工程的顺利进行,缓解城区交通压力,以及对原323国道交通流进行管制和分流顺利实施,确保道路平安畅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交通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大余、青龙、新城高速出入口执勤点临时性交通协管员30名(期满解除合同),丫山执勤点长期性交通协管员6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 热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基础知识及岗位需要的工作经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无色盲、无重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6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及持有汽车类驾驶证者优先;
5、工作认真负责,会讲普通话、听从指挥,吃苦耐劳,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条件不能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理论考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8日
2.报名地点:大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三楼政工科
3.报名条件:报考人员需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原件、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2张现场报名。
(二)初审
工作人员对需招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现场测量身高、检查双眼视力、辨色力。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交通协管员报名登记表》准予报名。报名不收任何费用。
(三)招聘办法
报名人员超过招聘计划时,可通过考试的办法从高分依次确定等额的招聘对象,考试内容分理论考试、体能测试(男1000米跑、俯卧撑)、面试,同时将考试成绩予以公示(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名额时,以符合招聘条件实有人数为准。
(四)体检、政审
1、取综合成绩前36名体检,体检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
2、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
3、因体检、政审不合格人员,所缺名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4、若参加体检、政审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指标时,以合格人员为准。
(五)公示、聘用
经资格审查、体检、政审合格者,向社会公示3天。在公示期间,对署名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
(六)待遇和管理
1、聘用合同期限:临时性交通协管员聘用合同期限至2018年12月止,期满解除合同;长期性交通协管员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各项工作经年终考核合格可续聘。
2、新招聘临时性交通协管员和长期性交通协管员工资由县财政按每人每月2600元(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险)的标准列入预算安排。
3、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临时性交通协管员和长期性交通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大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7-8710639,0797-8725749,1807975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