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博湖县医疗卫生招聘简章

来源:博湖党政信息网 2018-06-12 14:04:37
  2018年新疆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加强博湖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11日至2000年6月11日期间出生); 报考临床医学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6月11日至2000年6月11日期间出生)。


  3、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底前提供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须由学校开具学历证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临床医学职位,学历可放宽至中专。


  4、遵守宪法和法律。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在巴州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服务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服务满16个月及以上。


  8、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近5年来,在公开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领取准考证时间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


  1、网络报名邮箱:18999017726@qq.com。


  2、现场报名地点:新疆博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楼309室(原卫生局)。


  3、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9:30分—22日18:00(北京时间)。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月6月24日。


  (二)笔试时间、笔试地点:


  1、笔试时间: 2018年6月25日。


  2、笔试地点:新疆博湖县,笔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18年6月26日至28日。


  (四)面试时间:2018年6月29日,面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2018年新疆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招聘具体程序: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通过网络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报名结束前携带报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至报名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完成视为报名成功。


  2、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具体报名方法如下:


  (1)按照简章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报名;


  (2)签署诚信协议书;


  (3)如实填写《2018年新疆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4)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打印二维码学籍证明)、户口本、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上述材料还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资格审查)。应届毕业生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须由学校开具学历证明原件。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及大学生“村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笔试


  1、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理论知识》,满分100分。考试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3、笔试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加分:


  ①报考临床医学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免笔试(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②报考临床医学岗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加30分(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


  ③报考护理岗位,取得护士资格证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


  ④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 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考生需在报名时提供加分相关材料原件。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围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未在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


  5、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招录1至3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含3人)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录10人(含10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5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采取结构化面试;


  (3)面试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总成绩通过博湖县党政信息网(http://www.xjbh.gov.cn/)公示。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3)执行。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2018年新疆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表》(附件4),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凡本职位无递补人员的,根据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调剂方案,统一进行调剂。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博湖县党政信息网(http://www.xjbh.gov.cn/)公示,公示期限3天。


  (七)聘用及优惠政策


  1、聘用: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规定签订合同办理手续。新聘用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限额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新聘用人员需服从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报到,未报到和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自正式上岗之月起计算工资,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2、优惠政策:按照《关于加快博湖县卫生事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博党办发〔2015〕61号)执行。


  ——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编制外的人员、在本地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专家享受住房补助(副高级及以上)。住房补助标准:县级医院引进的本科及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在本县工作每满1年,享受住房补助1万元,最高享受住房补助3万元;具有研究生(或医学硕士学位)或医学类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工作每满1年,享受住房补助1万元,最高享受住房补助5万元。


  ——通过招聘引进编制外的人员、在本地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专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探亲假和探亲补助。


  ——通过招聘引进编制外的人员享有“五险一金”补助、取暖费补助。


  ——通过招聘编制外、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其配偶是在职在编的由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办理随调手续,可将本人及家属户籍迁至博湖。


  ——对于引进的人员,对医疗卫生做出重大贡献的,其收入与服务的工作量挂钩,视其贡献大小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或资助。


  六、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政策解释


  由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技术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各附件。


  政策咨询电话:0996-6621863(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96-6622108 (博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监督举报电话:0996-6626555(博湖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附件:1.2018年新疆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2.2018年新疆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表


  3.新疆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2018年新疆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表


  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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