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旗公安局招聘辅警145人公告

来源:内蒙古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 2018-06-13 10:56:27

  2018年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公安局招聘145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工作,经研究决定,准格尔旗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岗位和范围


  (一)招考人数


  本次考录,计划招聘辅警145人(包括森林公安局辅警15人,要求均为男性),其中男性130人、女性15人。


  (二)岗位


  1.辅警岗位1(130人),要求男性;


  2.辅警岗位2(15人),要求女性。


  (三)范围


  具有准格尔旗户籍,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具有且至今仍为准格尔旗户籍;


  (四)不具有准格尔旗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2017年12月31日前在准格尔旗公安局工作且至今在岗的协勤人员;


  2.2017年12月31日前在准格尔旗交通管理大队工作且至今在岗的协勤人员;


  3.截止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准格尔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5.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形端正,无色觉异常,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9,无肢体功能障碍,语言表达清楚,无纹身、口吃、重听;


  6.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警察类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法律和法学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三十五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在准格尔旗公安局和准格尔旗交通管理大队工作且至今在岗的协勤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7.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含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8年9月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退伍军人、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在准格尔旗公安局和准格尔旗交通管理大队工作且至今在岗的协勤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8.其他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6.在职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依次为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占70%)、资格复审、体能测试(达标)、面试(占30%)、体检、考察等八个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前,报考者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者应认真阅读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报名成功、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一致而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审核、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因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2.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登陆“准格尔之窗”(网址:http://www.zge.gov.cn/),点击“招聘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上午8:30至6月23日下午18: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6月24日下午18:00。


  3.报名时,报考者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如有多个学历,只能按照其中一个符合本次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的信息填报,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5.本次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5以上方可开考。截止2018年6月23日18:00时,若未达到开考比例,根据报考人数按开考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数。调整后的计划数,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准格尔之窗”上公布。


  6.特别提醒:请孕妇、伤病和体能差的人员慎重报考。


  (二)资格初审


  1.由准旗公安局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之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应当说明理由。报考者必须认真查阅初审结果,确认是否报名成功,否则后果自负。


  2.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者应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的,一律不予资格复审;提供信息与《报名登记表》信息不一致者,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复审。


  (三)笔试


  1.笔试统一命题、统一判卷,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只提供汉语试卷,满分100分,只能使用汉语作答,如出现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相关事宜在报名网站“准格尔之窗”上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居民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3.加分项


  (1)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5分(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2)截止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6月13日),准格尔旗公安局在岗协勤人员和准格尔旗交通管理大队在岗协勤人员工龄每满一年(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0.5分,工龄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不足一年不加分。


  民族加分和工龄加分可累加。


  4.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加分项,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笔试结束后,由准格尔旗公安局在报名网站“准格尔之窗”上公布笔试成绩和笔试总成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3天。对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根据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1:2的比例(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之比)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准格尔之窗)上另行公布。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登记表》(无报名登记表的,一律不予资格复审;提供信息与《报名登记表》信息不一致者,不予通过资格复审)和本人毕业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材料)、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身份证、退伍证、户口簿原件、政审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上述各类证件均需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项目人员”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服务期满证书或加盖原服务单位和准旗相应牵头负责“项目人员”部门公章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一致,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一致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一律取消资格,根据岗位,并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


  4.资格复审结束后,对复审结果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布、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3天。对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根据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2的比例(招聘人数与进入体能测试人数之比)确定进入体能测试范围,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范围,出现空缺,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在面试前进行,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准格尔之窗”上另行公告。参加体能测试时,必须携带《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和身份证。


  2.对体能测试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


  3.体能测试结束后,测试结果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布、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3天。对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根据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1.5的比例(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确定进入面试范围,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若未达到该比例(1:1.5),不再递补,并相应缩减招聘计划数。


  (六)面试


  1.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与能力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采用现场打分、当场报分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3.面试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30%,面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考生面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3天。


  (七)总成绩


  1.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2.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考生总成绩在报名网站“准格尔之窗”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出现空缺,按照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体检


  1.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岗位,按照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如果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体检范围。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准格尔之窗”上另行通知。


  2.根据《全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检规定》,将吸毒检测列入此次体检项目,其他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3.考生不按时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根据岗位,并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


  (九)考察


  体检工作结束后进入考察,考察内容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相关规定执行。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录用资格,根据岗位,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岗位,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天。


  (二)聘用


  1.公示期间,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根据岗位,并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内,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中“凡新录用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培训期为三个月。”的规定,安排三个月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考试结果列入试用期考核内容,作为续聘依据。


  3.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保障


  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六、其他事宜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录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准旗其他考试。


  (二)此次招聘的辅警限定在准旗公安局(包括准旗森林公安局)工作,不得转移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工作;不准脱产考研,否则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此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进行考试培训;不收取考试费用。


  (四)“项目人员”是指:在准格尔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准旗户籍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鄂尔多斯市2009年统一招募的乡村两级“储备人才”计划和准格尔旗委组织部牵头统一招募的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准旗户籍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准旗籍士兵。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六)本方案由准格尔旗公安局负责解释。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477—4228810


  资格复审期间咨询电话:0477—422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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