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钦州市监察委员会公安局市人社局招聘公告

来源:钦州市人才网 2018-06-14 10:53:54
  2018年广西钦州市监察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人社局招聘40人公告


  根据《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留置对象看护队员。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是执行留置看护任务的专职队伍,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对钦州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的被调查人进行看护。看护队员参照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使用,没有看护任务时由市公安局管理使用。


  (二)招聘人数:40人,其中女性20人,男性20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3年6月13日至2000年6月12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五)身心健康,并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裸眼视力均在0.6(标准对数视力4.8)以上或矫正视力均在0.8(标准对数视力4.9)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有纹身者一律不予聘用;


  (六)公安机关、监察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犯罪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6月13日至6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6月16、17日周末照常接受报名。6月18日端午节休息,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钦州市公安局第一办公区A座506室(钦州市钦南区子材东大街6号)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


  (三)报名材料:


  1.填写《钦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可网上下载)。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3.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四)资格审查。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办理报名手续。已报考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53名警务辅助人员并进入政审程序的,不得再次报考,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发给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一)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文化基础知识、法律基本常识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等,满分100分。


  加分条件:应聘人员为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全日制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加10分,直接计入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的,不予加分。


  (二)体能测试。笔试结束后,划定合格线,从达到合格线及以上人员中,确定参加体能测试名单。其中,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达到1:2及以上的,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低于1:2的,按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相关标准进行,测试项目为三项: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4×10往返跑,纵跳摸高。两项以上达标为体能测试达标。


  (三)面试。体能测试达标的,取得面试资格。面试满分100分。


  (四)考试通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钦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参加以上考试或测试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


  (五)考试综合成绩折算方法。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安排在市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及时查询钦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二)考察。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缺额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如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七、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同意聘用并依法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按有关规定解除。


  八、薪酬待遇


  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先执行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现行工资待遇(即2600元/月,含“五险”,不含加班补贴、差旅费),待《钦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从该办法印发之日起执行新工资标准。


  九、注意事项


  (一)信息咨询。报考人员可登陆钦州市人才网、钦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钦州公安”、“钦州警方传真”查询报考相关信息。涉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电话咨询的,报考人员应于工作时间内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777-2868636。


  (二)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并可以随时通过钦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考试、体能测试等关于时间地点的通知。报考期间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或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附件:钦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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