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屯昌县公办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来源:海南省屯昌县政府 2018-06-14 14:43:54
  2018年海南屯昌县公办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学科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2011〕10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充实小学师资力量,推动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屯昌县2018年公办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潘乙宁(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闵玉龙(县教育局局长)


  傅  彧(县人社局局长)


  叶文清(县财政局局长)


  张运邱(县编委办主任)


  朱剑辉(县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实施招聘工作,加强招聘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规范程序,严格纪律,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副局长朱汉华担任,工作人员从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等成员单位抽调。


  三、招聘人数与岗位


  公开招聘公办小学教师5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岗位一致。报考人员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证明(具体格式见附件2)。


  3.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4.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报考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5.年龄在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6.在编教师和服务期内“特岗教师”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7.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过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教师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政审、体检、拟聘用人员公示、确定聘用人员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8年7月9日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屯昌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18年7月9至7月20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2日-7月24日。


  2.报名地点:屯昌县教育局人事工作室。


  3.报名材料:


  (1)《屯昌县2018年公办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


  (2)毕业证书。


  (3)学历证明(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学历验证报告,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


  (4)教师资格证书。


  (5)普通话等级证书。


  (6)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7)近期免冠一寸彩照4张。


  上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报名期间,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律不接受报名。报名者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以学科岗位进行报名,一人限报一岗,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屯昌县公办2018年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招聘人员的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并将初审情况提交领导小组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到屯昌县教育局人事工作室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应及时登录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招聘学科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数。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1.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分为两科,按教育公共知识占50%、专业基础知识占50%计算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教育公共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分设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等3个学科,重点考查考生适应小学教学需要的学科专业基本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由屯昌县2018年公办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5)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2.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招聘学科岗位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选。学科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须提供《屯昌县2018年公办小学教师招聘人员思想表现鉴定及计划生育审查表》(附件4)及《屯昌县2018年公办小学教师招聘资格审查表》(附件5),逾期不提供以上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入围人选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评委现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养和学科教学基本功。


  (3)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5)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3.综合成绩公布。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出现2名以上考生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确定进入政审人选;若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出现2名以上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由屯昌县2018年公办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以笔试形式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政审人选。综合成绩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政审。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范围人选,进入政审人选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毕业生个人学历档案及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等原始材料。


  屯昌县2018年公办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入围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体检。


  屯昌县2018年公办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组织考生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不予聘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体检人选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政审及体检结果,由 屯昌县2018年公办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领导小组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领导小组办公室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八)确定聘用人员。


  1.公示期满后,由屯昌县2018年公办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聘用人员选择学校岗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由拟聘用人员自主选岗。


  2.由县教育局按程序办理聘用人员入编手续。


  3.聘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上岗,无特殊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


  5.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5年,其中试用期一年,合同期内不得提出离职和调动申请。


  六、试用期考核


  被聘用教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相关情况说明及纪律要求


  (一)2018年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在2018年毕业且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四年制本科的大四在校生、三年制研究生的研三在校生等。


  (二)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等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三)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其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等处理。


  (四)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涉及与本人有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八、本工作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屯昌县2018年公办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屯昌县2018年公办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安排表


  2.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模板)


  3.屯昌县2018年公办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4.屯昌县2018年公办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人员思想表现鉴定及计划生育审查表


  5.屯昌县2018年公办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省驻屯昌各单位,海垦中建、中坤农场公司。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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