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延庆区党建招聘工作助理60人公告

来源:延庆区人民政府 2018-06-15 11:03:05
  北京市延庆区公开招录党建工作助理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人才储备,培养锻炼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扎根基层的农村人才队伍,增强我区基层党建工作力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党建工作助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数
 
  全区计划招录60人。
 
  二、岗位职责
 
  按照乡镇、街道党(工)委工作安排,到村(社区)党组织或乡镇、街道党建工作部门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参加村(社区)组织各类活动、列席村(社区)“两委”班子各类会议,协助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做好宣传方针政策、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组织党内活动、密切联系群众、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协助党建工作部门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两委”干部教育管理、后备干部培养等工作;协助做好党建工作调研、“三级联创”检查、党员信息库维护、档案管理等党务工作。
 
  (三)完成乡镇、街道党(工)委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录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40岁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有延庆户籍,区内常住;
 
  (五)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六)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和办公软件;
 
  (七)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八)非延庆区现任村“两委”干部;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为党建工作助理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有其他不适宜从事党建工作助理员工作的情形的。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20日 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延庆区老体育局体育馆(香苑街第四中学南)
 
  3.报名须提交材料:
 
  (1)报考者自行下载打印并完整填写报名表1份,粘贴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内容需在电脑上填写(个人承诺栏请手写签名),用A4纸打印,报名时直接提交,不提供现场填表条件。(另交同版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后写上姓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户口簿原件,首页(集体户口须持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户主页、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所在党支部出具党员身份证明(如党支部无公章,则加盖上级党委公章)。
 
  4.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5.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名初审人员,现场发放《领取准考证凭条》,按照凭条信息及注意事项,持凭条及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方式:由相关考试机构统一组织;
 
  (3)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党的基本知识、农村(社区)工作实务、文字写作等方面能力。
 
  笔试结束后,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委、区人力社保局协商确定全区笔试合格线。
 
  2.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未达到规定比例,则根据实际人数进行适当调整。
 
  最终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面试合格线为60分,未通过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予录用)
 
  (三)体检、政审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统一组织体检、政审(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结果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如遇体检、政审不合格人员等情况,产生空缺岗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
 
  五、工资待遇
 
  党建工作助理员参照延庆区社会工作者队伍管理,工资待遇执行延庆区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含五险一金)。
 
  六、人员管理
 
  选拔确定的党建工作助理员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3个月),统筹安排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可根据工作需要,派驻录用人员到村(社区)工作,或指导多个村(社区)党建工作,或安排录用人员到街乡党建工作部门工作。被录取人员需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服务协议: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服务期内违纪违法;录用后发现报名时隐瞒招录条件第九条所规定的不得招录为党建工作助理员相关情形的。
 
  服务期满表现良好、确需继续聘用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报经区级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继续使用。
 
  七、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考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二)现场报名及审核,需由本人自行办理,不得他人代办,上交所有材料不予退还;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前辅导;
 
  (四)笔试成绩、面试公告、综合成绩等环节均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公示(网址http://www.bjyq.gov.cn),请考生及时关注网上公示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参加招录下一步工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考生应保证预留通讯工具畅通有效,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本人负责;
 
  (六)招录政策由延庆区委组织部统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9103292
 
  (此公告有效期自2018年6月13日-6月20日)
 
  附件:2018年度延庆区招录党建工作助理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北京市延庆区委组织部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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