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根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需要,来宾市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检察辅助人员。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检察辅助人员20名,其中:法学类、公安学类、司法执行及技术类、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新闻传播学类、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等专业15名,不限专业5名。
专业分类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执行。
二、招聘方式
采取适岗评价加面谈的方式择优招聘。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热爱检察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检察辅助人员情形的。
(二)职位条件
1.具有全日制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后出生)。具有1年及以上政法部门或法律事务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备速记、文字表达等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4.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
(三)工作职责
1.辅助开展检察业务和其他与检察工作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优先聘用条件
具有政法部门或法律事务工作经历1年及以上者优先聘用。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适岗评价、面谈、确定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5日至7月2日,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者邮寄材料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其他相关技能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2张。邮寄材料报名可先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各1份,面谈前审核原件予以确认。
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提供学历、学位证原件时间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地点: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来宾市人民路西313号615室),联系人:李英、覃娟、苏芸,电话:0772-4236328。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二)适岗评价、面谈
1.适岗评价由政治部组织实施,综合考虑报考人员专业、学习经历及表现等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谈的人选。
2.面谈总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岗位匹配能力等内容。
(三)确定考察对象
政治部根据考生面谈总分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提出考察对象人选名单。
(四)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
政治部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考察合格者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政治部办理聘用手续。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自己放弃聘用、试用期不合格不予聘用等情况造成职位空缺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
五、待遇及其他
1.检察辅助人员全部为编制外聘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1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行期工资待遇与正式聘用相同),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正式聘用待遇为32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五险)。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差旅费与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3.检察辅助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考核合格方可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
来宾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