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黄梅县教育系统招聘公告

来源: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6-19 08:34:03
  2018年湖北黄梅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深入实施“我选湖北·梦圆黄冈”计划,满足黄冈市黄梅县事业单位多元化用人需求,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严明事业单位进人纪律的紧急通知》(黄人社发〔2015〕5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均衡优质发展,依据黄梅县201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现将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2018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为:


  1、县直高中(黄梅县第二中学):语文教师1人、数学教师2人、英语教师2人、物理教师1人、化学教师1人、政治教师1人、地理教师1人与生物教师1人,共10个岗位;


  2、理工学校:中职音乐教师1人、中职舞蹈教师1人、中职美术教师1人、中职护理教师1人与中职烹饪教师1人,共5个岗位;


  3、特殊教育学校:聋教语文教师1人、聋教数学教师1人、培智律动教师1人,共3个岗位。


  4、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教师49人。


  5、县直幼儿园幼儿保健医生1人。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4、已取得正规行政或事业编制,但未征得原单位同意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具体岗位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2018年黄梅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表》(见附表一)。


  三、发布公告


  2018年6月15日在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网站(www.hmrsj.gov.cn)和黄梅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hmzx.gov.cn/Category_5576/Index.aspx)上发布《2018年黄梅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


  公开招聘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各个环节,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县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8∶00至6月25日17∶30。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应聘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在职工作人员报考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并由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宽度1-2cm,高度2-3cm,大小20KB以下)。


  3、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并保持畅通,以便于联系。如因电话不通,造成后果,一律由应聘者自己负责。


  (四)资格初审


  ①报名资格初审在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②县人社局网站从2018年6月22日至6月26日每天将公布前一天已通过和未通过资格初步审查的考生的姓名及未通过原因。报考人员在此期间可登录县人社局网站查询报考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重新填写报名信息。可修改信息重新报考原岗位,也可以报考其他岗位。


  ③网上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者视为自动放弃。


  ④如考生报名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即使网上初审通过,但在后面任何一个环节查出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将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⑤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高中物理、高中地理、高中政治、中职音乐、中职舞蹈、中职美术、中职护理、中职烹饪、特校聋教语文教师、聋教数学教师、培智律动教师等少数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开考比例未达到1:3的,经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


  (五)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确认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6月26日17:30前登陆县人社局网站进行缴费确认。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报名笔试考试费按照每人100元(每人每科50元)收取,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①本次报名通过支付宝平台进行网上缴费。


  支付页面:


  https://shenghuo.alipay.com/send/payment/fill.htm


  收款人账号:13476653928


  ②为便于识别缴费人,考生在使用支付宝支付时,一定要在“付款说明”栏中注明:考生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③如果是别人代缴的,也请考生在“付款说明”栏中注明考生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④重要提示:付款说明中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将作为确认考生是否缴费的唯一凭证,请考生务必认真填写,核对清楚。若没有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导致无法核实考生身份的将视为考生自主放弃报考资格。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报名和缴费成功后,请于2018年6月28日登陆县人社局网站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可拨打0713-3369377咨询。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①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按综合基础知识30%,专业知识70%计算。即: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分数×30%+专业知识分数×70%。具体内容为:(1)综合基础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科技、文史等常识以及写作等;(2)专业知识以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层次专业基础知识为主,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分学段、分学科命题。其中特殊教育学校聋教语文、数学及培智律动教师岗位《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特殊教育专业基础知识和手语知识。两科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②笔试时间与地点:2018年7月1日,上午8:30—10:00考《综合基础知识》,上午10:00—11:30考《专业知识》。考试地点:县第三小学。


  ③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在县人社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每一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高中物理、高中地理、高中政治、中职音乐、舞蹈、美术、烹饪及特校聋教语文、数学、培智律动等少数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入围面试资格复审的比例未达到1:3,经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放宽到1:2。


  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和教育局网站公布。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在7月10日--1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黄梅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如没有递补的,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7月13日为递补面试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合格的,由工作人员签名确认,考生同时缴纳面试费50元。


  复审时需提交的资料包括:《2018年黄梅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部分岗位对教师资格证暂不做要求的除外)等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蓝底彩照1寸)2张。已取得正规行政或事业编制的人员,还需出具原单位提供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其中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的证明,聘用通知下达后报到时应提供正式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


  ①面试人员的确定。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方有资格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7月16日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网站进行公告。


  ②面试时间:2018年7月21日,上午8:00开始。


  ③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进入面试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④面试方式和内容


  普通高中岗位面试采取讲授高中相关学科教材某一内容的形式。


  理工学校岗位面试采取讲授中职相关学科教材某一内容与技能测试的形式。


  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和技能测试的形式。


  幼儿园保健医生岗位采取即兴演讲和现场答辩的形式。


  特殊教育学校聋教语文及数学教师岗位面试形式:(1)手语翻译(2)手语、无生上课。


  特殊教育学校培智律动教师岗位面试形式:采取现场弹钢琴和律动舞蹈表演。


  面试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和考官当场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具体面试要求届时详见7月16日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网站面试公告。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


  (4)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7、考察、体检、公示、选岗与聘用


  (1)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依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对象。若总成绩末位的考生分数并列,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体检;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考察、体检;若双方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场笔试,并录取加试成绩较高者。


  (2)体检


  ①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②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③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④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⑤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招聘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如出现并列,则递补面试成绩较高者),进行体检。


  (3)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并列,则递补面试成绩较高者)。考生应聘录取后,首个服务周期为5年,考察时考生须提交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的承诺书。


  (4)公示及备案。对拟录取人员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不能聘用造成缺额,根据需要进行递补,并按规定履行递补申请、体检、考察、公示、备案等相关手续。


  (5)选岗。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选岗。实行同一岗位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岗,若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岗。


  (6)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为五年,初次就业和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按照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


  (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局、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对报考条件、考试程序和结果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按考试规则和纪律要求组织开展笔试和面试,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如出现违反纪律规定等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处理。


  七、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文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黄梅县人社局、黄梅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0713-3369593(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13-3325586(县教育局人事股)


  0713-3369377(县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


  1:《2018年黄梅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表》 .doc


  2:《2018年黄梅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 共 黄 梅 县 委 组 织 部


  黄梅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黄 梅 县 教 育 局


  2018年6月12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