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商丘虞城县“留置”陪护人员招聘50人公告

来源:虞城政府门户网 2018-06-19 13:58:27
  关于招聘虞城县“留置”陪护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为保障“留置”任务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留置”陪护工作,确保办案安全,结合当前我县执纪办案工作实际,经县政府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留置”陪护工作人员5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根据我县执纪办案工作的需要,现招聘“留置”陪护工作人员50名,其中男性35名,女性15名。
 
  二、招聘条件
 
  具有商丘市户籍(含县市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年龄18-35周岁(即1983年6月30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出生);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有工作单位的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县公安局在职的辅警人员不得报考)。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不得报考。
 
  在同等条件下,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及子女、退役士兵士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中国共产党员、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优先。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6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携带资料: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退役士兵带退伍证、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带相关证件)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者应于2018年7月9日至1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8年7月12日上午9:00——11:00 。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考试地点为准。
 
  笔试成绩于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20日在“虞城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3进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排序,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和10米×4往返跑;女子800米跑和10米×4往返跑。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
 
  体能测试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体能测试情况,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1进行体检。
 
  体检项目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特警职位体检标准进行。
 
  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
 
  体检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要求进行,政审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虞城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培训和考核合格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管理使用
 
  “留置”陪护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由县公安局负责,主要用于我县纪检监察机关留置陪护工作,无陪护任务时由县公安局统一调配使用,陪护任务期间由纪检监察机关管理使用,遇到重大案件时,由市纪委监察委统一调配使用。
 
  五、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留置”陪护工作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形式,与虞城县公安局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每人每月2000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2376元缴纳,每人每月约需926元,以上费用由县财政解决。
 
  咨询电话:0370-3029597
 
  虞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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