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梅州市丰顺县纪委监委、公安局招聘专职陪护辅警10人公告
来源:丰顺县人民政府
2018-06-20 09:23:12
2018年丰顺县纪委监委、公安局公开招聘专职陪护辅警公告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书》(梅市府办公函〔2017〕119号)、梅州市纪委办公室《关于扩招专职看护队员和挑选临时应急看护队员的通知》(梅市纪办发〔2018〕19号)和丰顺县编办《关于同意增加合同制专职陪护辅警员额的批复》(丰机编办〔2018〕9号)精神,丰顺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联合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合同制专职陪护辅警。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协助配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人数
退伍军人4名(男性),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人员6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1名),共10名。限梅州市户籍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总体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思想过硬,责任心和纪律性强,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自愿从事纪检、公安辅助工作。
(二)具体条件。
1、退伍军人(4名):(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左右裸眼视力0.8以上;(2)身高170cm以上;(3)25周岁以下(具体截止出生日期以县公安局公告为准);(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同等条件下2018年退伍的武警战士(含驻港部队),具有汽车驾驶证者优先聘用。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人员(6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1名):(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左右裸眼视力0.8以上;(2)身高:男性165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3)年龄:男性30周岁以内(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生25周岁以内(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4)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2017年10月参加过专职陪护辅警招聘考试未录取的考生优先聘用。
(三)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有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5年、2016年、2017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4、被有关部门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事项
(一)退伍军人。
1、报名事项由县公安局另行公告。
(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人员。
1、报名时间: 2018年6月21日至22日(共2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2017年10月参加过专职陪护辅警招聘考试的考生到县纪委915室报名),联系人:罗文丹,联系电话:0753-6688123。
3、报名资料: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应聘人员自行本网站下载填写《丰顺县公开招聘专职陪护辅警报名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不得涂改);
4、报名现场进行身高、视力测量。
四、考试事项
(一)退伍军人。由县公安局负责,具体事宜由县公安局另行公告。
(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人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
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
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请于面试时间前两天到县纪委915室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将在丰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2、体检
体检按面试合格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招聘岗位(男性5名,女性1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首先以2017年参加过县专职陪护辅警招考未录取的人员其次为中共党员优先。
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时间、体检医院由县纪委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或出现放弃体检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3、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由县纪委组织考察,考察内容:本人和直系亲属有无犯罪记录和参加邪教组织等方面情况。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丰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试用,试用期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如无特殊情况则续签合同。
六、人员性质及管理
聘用人员的性质为编外用工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与县纪委监委签订劳动合同。其中:4名退伍军人的工资福利、日常管理、工作安排由县纪委监委委托县公安局负责,确保随时执行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陪护等紧急任务;6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人员的工资福利、日常管理、工作安排由县纪委负责。
七、工资待遇
(一)退伍军人。月工资2700元和其他补助及绩效,单位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工作期间食宿免费;试用期月工资2200元。
(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人员。月工资3000元和其他补助及绩效,单位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试用期月工资2500元。
联系电话:0753-6688123(县纪委)
0753-6189222(县公安局)
0753-688639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 共 丰 顺 县 纪 委
丰 顺 县 公 安 局
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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