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陕西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25人公告
来源:石泉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2018-06-21 10:56:44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协管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公告
为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切实解决执法力量薄弱问题,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5名,主要从事城市规划监察、市容市貌协管及文秘信息宣传工作。计划招聘规划监察执法协管人员12名(男9女3)、市容市貌协管人员8名(男6女2)、文秘信息宣传工作人员5名(男女不限)。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以2018 年7月1日为准)。
3.报考规划监察协助执法、文秘信息宣传岗位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市容市貌管协管人员可放宽至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以上)。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为石泉县户籍或石泉生源(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6.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贫困系统认定为准),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聘用。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18 年6月25日—2018 年6月26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2.地点: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14 楼1426室(地址:向阳路东段春潮北广场)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需报考者本人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士兵退伍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另需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近期白底免冠两寸照片4 张现场提交,一律不接受他人代为报名或网络报名。
4.报名时根据招聘岗位进行填报,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5.工作人员按要求当场对报名资格予以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受理;存在较大争议的,待提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说明理由、答复处理。
6.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8年7月5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在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14楼1426室(报名地点)领取,逾期未领不得参考。
(二)笔试
笔试时间为7月8日,共一个综合科目,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涵盖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知识等。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满分100分。
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低于参加各岗位考试总人数平均成绩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宣布,并由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进入面试人员根据面试资格确认要求,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四)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面试成绩/2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经招聘领导小组审议后,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对象。
(五)公示聘用
体检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商议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购买服务岗位人员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身份。聘用人员由石泉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如继续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五、薪酬待遇
1.文秘宣传岗位月工资标准为2800元/月(即:基本工资1600元+绩效工资600元+岗位工资600元);
规划监察岗位月工资标准为2500元/月(即:基本工资1600元+绩效工资600元+岗位工资300元);
市容市貌管理岗位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即:基本工资1400元+绩效工资600元)。
2.岗位工资仅限于所设定岗位享受,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的按要求增减变更。
3.合同期内按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六、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自费)。
3.本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工作人员招聘规定执行。
附件: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考生自行在县政府网站下载填写,并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或当地公安机关完成政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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