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科技大学招聘专职公告
湖南科技大学肇始于解放前夕的湘北建设学院,2003年由湘潭工学院与湘潭师范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十三五”国家百所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中央统战部等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配齐配强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的通知》,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新疆籍专职辅导员岗位1个,招聘计划1名。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本科生年龄25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能熟练使用维吾尔族语言和普通话进行交流;了解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风土人情,熟悉我国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并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nrst.gov.cn)、湖南师范大学校园网站(http://www.hunn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7月3日8:00至7月7日24:00止
2.报名地点
湖南科技大学人事处综合楼402办公室(湘潭市雨湖区桃园路)。
3.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的方式。
报名材料:请将个人简历及《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发送至招聘邮箱(邮箱地址hnustrsc@126.com),邮件标题名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如:@#大学+计算数学+张三。
现场确认: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通过资格初审后将电话通知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湖南科技大学人事处综合楼402办公室(湘潭市雨湖区桃园路)(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科技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予以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40%、面试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等。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满分100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科技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及校内绩效工资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58290012(校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58291312(校监察处)
湖南科技大学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