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35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6-25 09:42:53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公开招录聘用制法官助理公告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法官助理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记录及配合执行法官从事诉讼保全、异议复议和执行实施等。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
3.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8年6月22日至6月29日。
(二)报名方式:通过广州审判网(www.gzcourt.org.cn)报名。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接初审合格通知后,携带以下个人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复审:①个人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名);②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④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⑤无犯罪记录证明;⑥计划生育证明;⑦个人小一寸免冠相片2张。
(四)考试
考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求职者对岗位的知晓度、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生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广州审判网(http://www.gzcourt.gov.cn)公布。考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审判网(http://www.gzcourt.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我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
聘用制法官助理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与我院签订1年劳动合同,设置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聘用制法官助理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税前工资如下:(元/月)
类别 | Ⅰ类 (硕士学位) |
Ⅱ类 (学士学位) |
试用期人员工资标准 | 4675 | 4335 |
定级人员工资标准 | 5500 | 5100 |
聘用制法官助理实行与用人单位在编人员相同的工作时间,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休假制度。
本公告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3210053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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