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海安市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62人公告

来源:海安县人民政府 2018-06-25 13:21:08

  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62名,派遣到海安市政法委等7家单位从事办公辅助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办公辅助岗位     62人


  二、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办公辅助岗位2408元/月,以后随我市相关文件作相应调整;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要求:


  岗位01~03、09: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岗位04~08: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岗位10~19: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要求: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户籍要求:岗位01~03、05~19限海安户籍;岗位04户籍不限;


  5.其他要求:见《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在岗人员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1.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如获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长江东路10号东一楼大厅);


  4.资格审核:各用工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


  5.报名时收取笔试费100元。


  6.资格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18年7月4日在“中国海安”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an.gov.cn)进行公示。


  7.准考证领取:2018年7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8.考试时间:


  笔试:2018年7月8日,面试:2018年7月10日;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岗位01~06、09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须达到3∶1方可开考,岗位07、10~19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须达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1.考试形式


  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见附件,招聘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岗位08不参加笔试考试。


  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参加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


  ①岗位01~06、09~19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


  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比例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


  ②岗位07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比例不足1∶2比例的,按实确定。


  ③岗位08初审、复审合格人员直接参加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时,以兵龄长者优先,若兵龄也相同,则以在部队立功受奖情况,综合衡量确定,原则上以受奖高低层级确定。


  2.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⑴ 岗位01~07、09~19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⑵ 岗位08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3.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中国海安”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an.gov.cn)进行公告。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用工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后,考察组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聘用审批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513—88869628。


  咨询电话:0513—88921559。


  六、本简章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岗位表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2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