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海安市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62人公告
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62名,派遣到海安市政法委等7家单位从事办公辅助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办公辅助岗位 62人
二、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办公辅助岗位2408元/月,以后随我市相关文件作相应调整;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要求:
岗位01~03、09: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岗位04~08: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岗位10~19: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要求: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户籍要求:岗位01~03、05~19限海安户籍;岗位04户籍不限;
5.其他要求:见《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在岗人员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1.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如获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长江东路10号东一楼大厅);
4.资格审核:各用工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
5.报名时收取笔试费100元。
6.资格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18年7月4日在“中国海安”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an.gov.cn)进行公示。
7.准考证领取:2018年7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8.考试时间:
笔试:2018年7月8日,面试:2018年7月10日;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岗位01~06、09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须达到3∶1方可开考,岗位07、10~19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须达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1.考试形式
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见附件,招聘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岗位08不参加笔试考试。
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参加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
①岗位01~06、09~19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
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比例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
②岗位07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比例不足1∶2比例的,按实确定。
③岗位08初审、复审合格人员直接参加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时,以兵龄长者优先,若兵龄也相同,则以在部队立功受奖情况,综合衡量确定,原则上以受奖高低层级确定。
2.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⑴ 岗位01~07、09~19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⑵ 岗位08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3.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中国海安”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an.gov.cn)进行公告。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用工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后,考察组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聘用审批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513—88869628。
咨询电话:0513—88921559。
六、本简章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