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宿豫区招聘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工作人员4人简章
宿豫区公开招聘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工作人员简章
为满足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劳务派遣)4名。
二、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2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生不得报考。
6、考生与报考单位的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岗位;
7、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其他条件及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区纪委和宿豫区人社局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宿豫区纪委网(http://jiwei.suyu.gov.cn/)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地点:7月2日至7月 6日。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2寸近期证件照两张,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取得的相关专业资格和专业协会会员证原件,在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发表作品原件,到宿豫区纪委(区政府大楼一楼132室)现场填写报名表(附件2)。
(2)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宿豫区纪委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4)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通过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宿豫区纪委(区政府大楼一楼132室)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考试内容: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等。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不指定复习用书和考试范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考生笔试成绩在宿豫区纪委网(http://jiwei.suyu.gov.cn/)进行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和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豫区纪委网(http://jiwei.suyu.gov.cn/)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结果保留2位小数。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豫区纪委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宿豫区纪委、宿豫区人社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豫区纪委和宿豫区人社局共同负责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8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纪委网(http://jiwei.suyu.gov.cn/)上公示7天。
(七)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且能胜任工作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四、薪资福利待遇
被聘人员薪酬由基本工作和考核奖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每月2560元,绩效考核奖基数每月1000元,绩效工资按照年度考核等级一次性发放,年度考核“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发放绩效工资的100%、80%、50%。试用期3个月,只发放基本工资。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本招考简章最终解释权为宿豫区纪委。
中共宿豫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