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05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湘潭县卫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0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专业
设九个专业,分别为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含针灸推拿学)、药学类(含药学、中药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公共基础知识(含临床医学、护理专业)、财务,共计招聘105人。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25日至2000年6月25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职称或在医疗机构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6月25日至2000年6月25日期间出生)。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湘潭县2018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1.岗位要求专业按照附件3:《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范围内的专业,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范围内的专业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2.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湘潭县医疗系统在编的工作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报名、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4日上午9:00至7月10日17:00。
2.报名和缴费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缴费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报名人员请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进行报名和缴费。
3.相关信息公布网站:湘潭县网(http://www.xiangtan.cn)、湘潭县卫计局信息网(http://www.xtx.gov.cn/xwjj/)、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tx.gov.cn/xrsj/)、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
4.报名要求。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5.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6.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上传照片时,报考人员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35×45mm,jpg格式,20KB以下)。
7.按每人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收据统一到湘潭县卫计局计财股领取,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8.缴费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的不退费。
9.准考证打印。考生在2018年7月19日9:00至22日09:30在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并打印。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和面试。
10.重要提示。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潭县网、湘潭县卫计局信息网、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为2018年7月22日(星期日)上午,在县教师进修学校(云龙实验中学)进行,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开考比例与计划调整。每个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以及时联系县卫计局改报其他岗位或退费)。如报考县直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求本科、大专学历岗位出现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按照各招聘单位招聘计划总数不变的原则,将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调整至该单位临床医学岗位(即A101、B101、C101、D101岗位)。
3.考试命题。岗位分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含针灸推拿学等专业)、药学(含中药学等专业)、护理(含助产等专业)、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财务、医学公共基础知识(含临床医学、护理专业)九个专业命题,以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为主。
4.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60分,公共基础知识40分。
5. 2018年7月30日(周一)开始,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于7月31日(周二)(9:00—12:00,13:00—16:30)到湘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湘潭县易俗河镇牡丹路9号)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并于8月2日(周四)(9:00—12:00,13:00—16:30)到申请查分的地点领取查分结果。
(三)资格审查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拟面试对象入围末位笔试成绩相同时,相同成绩者一并确定为拟面试对象。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见相关公告)。拟面试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作自动弃权处理。
3.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资质证明等。如在任何环节发现资料造假的,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4.2018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办理毕业证的,可凭《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函、毕业成绩单等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暂未办理好执业资格证、职称资格证书的,可凭资格考试合格证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必须于2018年10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毕业证和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具有医疗机构工作经历的岗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工作单位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名、单位盖章),以上资料不齐者,资格审查不合格。
6.如有拟面试对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则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替补拟面试对象。
7.资格审查合格的拟面试对象确定为面试对象。
(四) 面试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在面试当天上午7:30前在面试地点签到,如未按照要求参加面试,视作自动弃权处理。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和具体内容。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见相关公告)。
2.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面试以实际操作考核(口述答题)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其中,实践操作技能考核70分,结构化面试30分。
3.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核减,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1.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统一在县级以上的综合医院进行,县卫计局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4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4.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递补
如遇体检、考察等环节弃权或不合格等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整个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县网和湘潭县卫计局信息网、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聘用
1. 确定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市人社局核准为聘用人员。
2. 选岗。湘潭县乡镇(中心)卫生院招聘岗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填报志愿。
3. 聘用。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未按期上岗或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首次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期间纳入用人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四、纪律监督
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和县纪委派驻卫计局纪检组的监督。严格按程序办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湘潭县2018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