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贵港港北区选拔区委管理领导班子公告

来源: 贵港党建 2018-06-26 09:55:57
  2018年广西贵港港北区选拔区委管理领导班子区直属企业领导人员5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港北区公开选拔区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区直属企业领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和范围


  (一)选拔职位


  1.港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北开发投)董事长1名;


  2.区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区直属企业副职领导4名。


  (二)选拔范围


  面向港北区公开选拔。符合条件的港北区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工作人员。


  二、选拔资格条件


  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作风,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后出生),现任正科级(或相当级别)职务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68年6月30日后出生)。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选拔为港北开发投董事长的人员,应当担任副科级(或相当级别)职务2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6月30日),或现任正科级(或相当级别)职务;选拔为区直属企业副职领导职位的人员,应当担任科员(或相当级别职务)3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6月30日),或现任副科级(或相当级别)职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理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确定等次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担任职务的情形。


  三、选拔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1日—6月27日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直接到区公选办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以当地邮戳、收达为准)。报名者须填写《港北区公开选拔区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区直属企业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交3张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三)资格审查


  由区公选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条件和资格初步人选。


  公开选拔的每个职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达不到规定人数的,经区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比例开考或不开考。


  (四)适岗评价


  由公招办组织有关单位领导干部、有关行业专家和组织人事干部组成评价组,对初步人选从学习经历、工作经历、领导经历、工作业绩、奖惩情况等方面,结合选拔职位要求进行人岗相适应评价,根据职位选拔计划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其中,港北开发投董事长职位面试人选按1∶5的比例确定,区直属企业副职领导职位面试人选按1:2.5的比例确定(即10名),达不到规定人数的,经区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比例开考或不开考。


  (五)面试


  面试方式由区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面试结束后,当日公布成绩。根据职位计划,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其中,港北开发投董事长职位考察人选按1∶2的比例确定,区直属企业副职领导职位考察人选按1:1.5的比例确定(即6名)。比例内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考察人选。


  (六)考察


  组成考察组到人选所在单位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


  (七)讨论决定


  召开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用人选。为确保选拔质量,经研究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


  (八)公示任职


  对拟任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对提拔任职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四、选拔任职后的管理


  (一)选拔任职人员任职后,不再保留原工作单位编制、身份及工资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企业化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参照港北区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二)区直属企业正、副职领导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1号)、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加强自治区直属企业人工成本控制规范收入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资发〔2005〕142号)文件精神及中共港北区委员会、港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港北发〔2017〕1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工作需要,区直属企业正、副职领导人员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条件的,可调任到公务员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任职。


  未尽事宜请向区公选办咨询。


  区公选办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行政中心A444室


  邮政编码:537100


  联系电话:0775-4258177,4254606


  传 真:0775-4258180


  电子邮箱:gbgb4900@163.com


  监督电话:0775-4258174


  港北区公开选拔区直属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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