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温州龙湾区招聘幼儿园教师90人公告

来源:龙湾教育局 2018-06-27 08:53:04
  关于龙湾区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的公告


  为加快我区学前教育发展,根据《龙湾区(高新区)推行公办幼儿园混合制改革实施意见》(温龙政办发〔2017〕89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招聘90名幼儿园教师,其中事业编制教师5名、非事业编制教师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良好品行,有志于长期从事幼儿教育工作。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四)温州市区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


  (五)报名条件中涉及到的时间,统一截止到2018年7月1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7月3日08:00时-2018年7月4日17:00时


  报名网址:http://fw.lwedu.cn


  报考人员登录网站后,先注册个人信息,后报名。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和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7月5日08:00时--2018年7月6日17:00时


  届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中说明理由。已通过初审的,报名信息不能再更改。


  经资格初审通过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事业编制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事业编制教师招聘计划。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总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非事业编制教师招聘计划。核减的招聘计划将在龙湾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三、考录程序


  (一)笔试


  所有报考对象均要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理论和报考对应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笔试满分100分。


  1.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陆网站(http://fw.lw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7月12日8:00时—2018年7月14日9:00时。


  2.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结束后,各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下同)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复审入围对象。


  (二)现场资格复审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需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复审合格者确定为参加面试对象并在龙湾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


  (三)面试


  1.技能测试:现场命题画、自弹自唱、舞蹈,满分100分。


  2.课堂试讲。试课准备60分钟,试讲时间为10分钟 ,满分100分。试课(模拟课堂)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含技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在龙湾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及录取


  1.总成绩为: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课堂试讲成绩×40%。


  2.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则分别按试课、技能测试、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若出现各项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与考察的入围对象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自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其空缺名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择定岗位


  1、体检与考察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确定5名事业编制人员,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则分别按试课、技能测试、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事业编制人员;若出现各项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加试。其余人员则确定为非事业编制教师。


  2、根据本次招聘各幼儿园岗位计划数,对体检与考察合格者采用随机摇号的方法落实聘用学校和岗位(择岗前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摇号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事业编制人员按《关于龙湾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温龙教人〔2018〕59号)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非事业编制人员按下列要求执行:


  1.人事关系由用人单位委托龙湾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2.聘用人员与聘用学校签订三年服务期(含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期间,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3.招聘教师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关于龙湾区公办幼儿园非编专任教师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实施意见》执行(另行发文)。


  四、其他事项


  (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将始终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将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整个招聘过程的各项公告及结果均在龙湾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登录查询。


  (五)本公告由龙湾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龙湾区教育局人事科86358281


  监督电话:龙湾区教育局法制监察科86387188


  附件:龙湾区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2日


  关于龙湾区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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