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市临潼区监察委员会辅警招聘10人公告
西安市临潼区监察委员会辅警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西安市临潼区监察委员会办案辅助人员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若干名,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西安市临潼区监察委员会机关辅警10名。
二、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办法
采取公开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的程序进行。
四、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政治权利;
2.年龄在18-30周岁,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3.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能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5.警校毕业生、法律专业、复转军人、中共党员、临潼户籍、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6月29日。
2.报名地点:临潼区纪委监察委办公楼218室(临潼区万年路96号),报名免费。
3.报名时提供的材料:报名者填写的《西安市临潼区监察委员会招聘辅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复员证、驾驶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初审。按照招聘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成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分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40分)和笔试(60分),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分听打和看打;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材料分析等。
2.笔试后按不高于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若报名人数未达到一定开考比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同意后直接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招聘计划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犯罪证明材料。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政治经济问题的;
3.有不适合担任辅警其他情形的。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参加体检人员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的,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后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的基本情况,在临潼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举报或者举报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
六、管理方式及工作职责
被录用人员属劳务派遣型合同制人员(不占区监察委员会正式编制),协助配合西安市临潼区监察委员会开展工作。
七、薪酬待遇
1.工资薪酬。参照西安市临潼区内其他机关辅警岗位,每月不低于1800元。
2.社会保障。签订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
八、聘用与管理
(一)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期为三个月。应聘人员一经确定,要服从分配。
(二)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由西安市临潼区监察委员会提出意见,经组织考察合格者,正式聘用。
(三)试用期满经考察不合格或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录用资格,自行择业。
(四)正式聘用时签订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聘用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合格者若本人愿意可以续聘,不合格者,自行解除劳动用工关系。
九、附则
1.凡在报名、笔试、面试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各报考者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考生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029-83822744
联 系 人:张 璐
西安市临潼区监察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