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日照五莲县公安局招聘辅警53人简章
五莲县公安局2018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员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五莲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9年7月5日至2000年7月5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至30周岁(1987年7月5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有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
(六)具有日照市常住户口;
(七)具备拟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家庭成员、近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职位及招聘计划
招聘勤务辅警53人,具体招聘职位、招聘计划及条件要求见《五莲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三、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公安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主要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按劳务派遣形式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
四、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5日至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五莲县城富强路218号)。
3、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士兵退役证等材料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A4纸),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照4张。个人信用证明(中国人民银行五莲支行出具,详细版),并提前打印填写《五莲县公安局2018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诚信承诺书》(附件3),由本人到报名地点参加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依据应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笔试。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评。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公安基础知识及相关时事政治等。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面试范围。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职位工作所必需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职位匹配度、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职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符合优先条件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3、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应聘职位招聘计划1: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
测评项目: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工作主要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4)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合格者进入政治考核、体检、毒检环节。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治考核、体检、毒检
按照招聘职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政治考核、体检、毒检人选。政治考核、体检、毒检由五莲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政治考核、体检、毒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选。
七、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在五莲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五莲县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试用期两个月。所聘人员基本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1730元每月,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其余工资待遇按县公安局辅警工资标准发放,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统一发放服装。
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应聘咨询电话:0633—5613537
五莲县公安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