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安庆桐城市教育局招聘幼儿教师15人公告

来源: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6-29 09:56:08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8年度桐城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8年度桐城市教育局计划公开招聘幼儿教师15名,详见附件1《2018年度桐城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92年7月6日(含)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条件见附件1;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8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普通高校、中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桐城市教育局和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考察、体检、优先择岗、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6月27 日起同时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桐城市人民政府网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7月6日至7月10日(周六、周日正常报名),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补报;


  地点:桐城市教育局一楼会议室(桐潜路向南一公里,桐潜路与西四路交界处)。


  2.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公告上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3.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由市教育局按岗位条件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属全日制2018年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8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教师资格发放种类、学科及发放时间的书面证明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4)本人亲笔填写的《2018年度桐城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纸质表(A4纸)1份(详见附件2,此表在现场报名前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报名时须在《2018年度桐城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


  (5)近期免冠半身二寸照片3张;


  (6)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其他说明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此类人员的加分申请在报名和资格审查时一并进行。“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百分制)增加2分。


  5. 缴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合计9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现场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2.笔试《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7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凭缴费收据或费用减免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时间:2018年7月15 日上午。


  4.笔试地点及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5.笔试内容及分值:公共课(20分),专业课(130分),合卷,满分为150分。公共课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专业课考试内容为:幼师专业所学的幼儿卫生学、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及幼儿教育专业所学的音乐、美术、舞蹈等方面理论知识(幼儿卫生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学占50分,音乐、美术、舞蹈理论知识占80分)。笔试成绩是将两门课总分分别除以1.5后(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相加折算为百分制。


  6.笔试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最低分为60分(百分制、含加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资格确定


  专业技能测试资格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按1.5:1的比例确定(尾数进1)。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技能测试人选。


  2.专业技能测试方式及内容


  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内容包括:①30分钟命题绘画(分值30分);②5分钟指定曲目弹唱(分值40分);③3分钟自选舞蹈展示(分值30分)。着重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基本功、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3.专业技能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专业技能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实际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4.缴费: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专业技能测试费用80元/人。


  5.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是将笔试成绩(含加分)60%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合成,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6+专业技能测试成绩×0.4,分值均按四舍五入之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考察


  1.考察人选确定:根据有效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按以下原则依次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优先;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专业课成绩高的优先;若仍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考察:考察工作由桐城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细的组织考察材料。


  (七)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考察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体检工作由桐城市教育局和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八)优先择岗


  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自主选择岗位(限选一次)。市教育局依据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岗位选择后,不得重新调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择岗或不愿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择岗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九)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城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育局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8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相关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和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逾期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因报考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动放弃聘用(含自愿放弃选岗的);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的办法处理),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三)桐城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相关政策及考务、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桐城市人民政府网、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桐城市教育局网查询、查阅。


  (四)本公告由桐城市教育局、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0556-6133927(桐城市教育局人事科)


  0556-6136609(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556-6121929(桐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556-6136511(桐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1.2018年度桐城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xlsx


  2.2018年度桐城市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桐 城 市 教 育 局


  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