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湖州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招聘社区工作者4人公告
为切实加强梅溪镇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经研究,梅溪镇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4名劳动合同制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详见附件1
二、招考对象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的人员(户口以2018年7月5日的所在地为准)。已就业的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2、思想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社区工作,乐于服务居民群众,责任心、事业心强;
3、身体健康,凡报名者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5日以后出生);
5、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存在下列五种情形的人员,不能报名:①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②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③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④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⑤丧失行为能力的。若出现不符合村和社区选举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人员报考的,报考无效;
7、存在下列六种情形人员,不宜报名:①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②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③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④有长期外出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等辞职承诺情形的;⑤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⑥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四、加分条件
1、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加1分,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加2分;
2、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站所工作满2年的(含县内在服务期内且服务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加2分;
3、退役士兵,加1分。
同时满足多个加分项目的,加分可以累计。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加分项加在笔试成绩里)
五、招考程序
1、现场报名
本次招考按要求共招4名社区工作人员。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按1﹕3比例核减或取消相应名额。报名时间:2018年7月5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安吉县人力资源市场(县生态广场科技楼一楼,浦源大道700号),联系电话:5222091;
报名办法:报名人员持填写好的报名表(考生自行下载,下载地址“浙北人力资源网”“安吉人力资源网”),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2张;
备注:有加分情形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加分材料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提供方有效,逾期不再给予加分。已就业人员还要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现场报名,报名结束后经县级相关部门资格条件联审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全责。
2、笔试
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社会工作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加上加分项目成绩计算),按招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均列入面试名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4、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工作依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执行。体检、考察时间、地点以通知书为准。
5、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安吉人力资源网、浙北人力资源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录用人员,安排到相应单位和工作岗位。凡录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解聘带来岗位空缺的,从本次考试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和试用期等按前款规定不变,时间截止到2019年1月31日。
对不能按时按规参加体检、不能按时报到上岗的对象,视作放弃。不足人员在相应岗位进入面试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递补。
6、待遇
根据相关文件执行。
六、其它事项
本次招考所有程序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附件1:安吉县梅溪镇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明细
附件2:安吉县梅溪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