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绵阳三台县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9人公告
三台县司法局 三台县公安局关于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建立完善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意见》(川司法发〔2016〕65号),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绵委办〔2017〕83号),经三台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9名,其中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县公安局潼川、北坝、琴泉、西平、芦溪、新生、塔山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各1名。
二、选聘性质
本次选聘人员全部为临聘工作人员,由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拟聘用人员发放聘书。
三、选聘条件及资格
(一)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纪律性强,公道正派,遵守法纪;
(三)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法律及相关专业优先),了解社情民意,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知识,掌握相关行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工作技能,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上,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退休干部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五)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退休干部可放宽计算机使用要求);
(六)具有三年以上政法机关工作经历或具有五年以上调解工作经历或多年镇乡机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优先聘任;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重大政治问题或参与过邪教活动;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执业的法律服务人员;
6.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所报考工作岗位的。
四、选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类别:一是公开报名:根据选聘公告,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三台县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二是推荐报名:所涉及的7镇党委政府及交调委推荐人员,填写《三台县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参与报名,并由所在地党委政府或公安派出所书面推荐。
3.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6日止。
3.报名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在三台县司法局政治处现场报名,地址:三台县北坝镇梓州干道政务中心背后。联系人:杨惠、李治西,联系电话:0816-5228591。
4.报名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能证明工作业绩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寸照1张。报名者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审核结束后,将电话通知通过审核的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核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 )面试
收到面试通知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将在三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三)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三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组织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查实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及工作待遇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由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拟聘用人员发放聘书;由县司法局和县公安局明确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及规章管理制度;由县司法局向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人员与县司法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均无劳动关系。
(二)首次聘任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任期限内,根据聘任人员的工作情况由县司法局和县公安局决定是否续聘。
(三)受聘人员由三台县司法局统一管理,每人每年经济待遇定额包干。
本公告由三台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三台县司法局
三台县公安局
2018年7月2日